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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马这么可爱,怎么可以伤害!巢湖警方破获首例“贩马”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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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6-3 09:00: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你吃过海马吗?
你知道海马的价值吗?
你知道海马是濒危物种
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吗?
近日
巢湖警方就破获了一起贩卖海马案
收缴海马干1010克
据了解
此案在巢湖公安史上为首例


今年5月初,巢湖市公安局收到公安部下发的线索,称巢湖有人在贩卖海马,巢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高度重视,立即展开调查。因海马属滋补类中药,民警就把工作重点放在经营药材的店铺上。经大量秘密走访、实地调查和信息分析研判,民警果然发现巢湖某大药房有隐蔽性经营海马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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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民警对该药店采取突击检查行动。他们在药店二楼几个小抽屉里发现了数包密封的海马干,经现场清点共1010克。其中规格3克的有600克,规格5克的有500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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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负责人王某对非法贩卖野生动物的事实供认不讳。据其交代,去年4月,他通过山东日照的一位朋友购买了这些海马干。不久,感觉国家野生动物保护的力度越来越大就有些害怕,于是主动将海马干下了架,以后只有熟人、朋友介绍自己才敢拿出来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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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海马是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哪怕卖一只也涉嫌犯罪,是要被追究刑事责任的。”巢湖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副局长周保田在介绍时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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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因涉嫌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王某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此案还在进一步侦办中。
延伸阅读

海马,一种小型海洋动物,许多人可能不知道,海马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所列濒危物种,在我国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禁止捕捞及国际贸易。

海马因为其本身的药用价值所带来的经济效益不断刺激不法分子铤而走险,致使非法捕捞和贩卖屡禁不止,现在每年约有1.5亿只海马被捕杀。

民警普法

野生海马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被列入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行列,非法捕捞、销售海马涉嫌构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未经许可出售、收购,将受到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素材:森林公安分局       编  审:宫明
来源:巢湖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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