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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工伤保险待遇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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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1-22 15:40:2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工伤保险待遇调整和确定机制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7]58号)等有关规定,近日,安徽省人社厅、财政厅联合发文,决定对全省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抚恤金进行调整,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共享社会发展成果。

据悉,此次调整的对象为2017年12月31日前已符合领取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条件的工伤职工或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

领取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166元,二级157元,三级147元,四级138元。领取伤残津贴的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100元、80元。配偶每人每月增加63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3元,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20元。

此次调整,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五级至六级工伤职工的伤残津贴调整增加部分,由用人单位支付。

据了解,本次工伤保险待遇的调整惠及我市共计100名长期待遇人员,月增加补贴8696.8元。(周杨 周东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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