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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巢湖市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实施意见》《巢湖市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巢湖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建设标准》三个文件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2019年2月12日
巢湖市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工作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和《关于印发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2018-2020年)行动计划》(皖政办[2018]6号)精神,全面提升农村敬老院管理服务水平,切实保障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按照国家、省、市关于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有关要求,坚持“民政爱民、民政为民”工作理念,有计划、分步骤对全市农村敬老院进行改造提升,努力构建“布局合理、设施配套、功能完善、管理规范”的特困人员供养服务体系,全面提高敬老院建设管理和服务水平。
二、工作任务
本着“一个乡镇建设一所养老服务中心”的基本原则,各乡镇按照三星级标准,采取撤并、资产置换等方式进行资源有效整合,提升改造后的敬老院名称统一规范为“××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消防工作要同步实施,同步推进,同步达标验收。
三、工作要求
(一)明确完成时限。各乡镇要在2019年4月底前完成敬老院提升改造招投标工作,2019年12月底完成提升改造工程量70%以上。
(二)做好规划设计。2019年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要在2018年农村敬老院消除基本安全隐患和对辖区农村五保供养状况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本着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合理布局、资源有效利用的原则,采取新建和改扩建为主的方式,制定切实可行的总体规划和建设方案。
(三)规范提升标准。改造提升后的养老服务中心要全部通过消防达标验收,取得食品许可证,功能设施完善:分为生活照料、营养膳食、康复保健、护理服务、文化娱乐、精神慰藉六大功能区。
5万人口以上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床位数要达到200张以上,5万人口以下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床位数达到150张以上,并达到:40%床位用于辖区特困供养老人,60%床位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其中30%床位是护理床位)。特困人员居住区和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居住区分区设立建设及配套服务用房要达到《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皖民福函〔2015〕471号)中的三星级及以上要求。服务用房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居住建筑设计规范》等文件要求。
(四)资金保障到位。对承担提升改造任务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敬老院提升改造工程竣工后,经全部验收合格,拨付奖补资金,各乡镇要根据本地建设项目的数量和规模,将敬老院提升改造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建设需要。
(五)严格资金管理。各乡镇要设立敬老院提升改造项目资金专用账户,确保专款专用。在拨付建设资金时,要根据工程进度分批进行,确保项目资金使用合法规范。
四、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各乡镇是敬老院建设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负责人要负总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做到责任明确,责任到人。市民政部门是敬老院提升改造的牵头部门,要抓好工作落实,督促各乡镇定期上报工作进度,对建设项目实行定期报告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建设中出现的问题、难题,确保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任务圆满完成。
(二)加强协作。市民政、财政、规划、消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抓好落实。民政部门要按照建设方案,认真编制敬老院建设项目资金测算,协调做好监督检查工作;财政部门要按照民政部门提出的资金用途和标准及时拨付上级敬老院建设专项资金,加快建设进度。
(三)强化监督。由市民政部门牵头,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积极参与,组成专项督查小组,对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资金的使用、工程进度和质量情况进行督查,认真解决存在的问题,确保建设项目如期完成。对无正当理由不能如期完成任务的,按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
本意见在实施过程中的具体问题,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各乡镇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度具体的实施办法。
巢湖市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市级奖补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市级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奖补资金的使用管理,充分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奖补资金,是指由市财政设立并安排用于支持各地开展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的奖励性补助资金(简称“奖补资金”)。
第三条 对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奖补资金,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注重实效、鼓励先进、促进工作的原则。
第四条 奖补资金实行总额控制。2019年市财政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专项用于农村敬老院建设改造。上年度奖补资金如有结余,按规定结转下一年度使用。
第五条 申请奖补资金对象和条件
(一)对象。
结合敬老院消防全面达标,2019年按“每个乡镇一所养老服务中心”标准进行提升改造的乡镇,乡镇敬老院建设改造项目2019年4月底前未完成招投标的不列入奖励补助范围。
(二)条件。
1.提升改造后的敬老院床位数,5万人口以上乡镇敬老院床位数要达到200张以上,5万人口以下乡镇敬老院床位数达到150张以上,并达到:40%床位用于辖区特困供养老人,60%床位用于失能半失能老人、空巢老人(其中30%床位是护理床位)。
2.服务用房建筑设计应符合老年人设计规范,配置基本生活设施,建设标准要达到《安徽省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实施办法》中的三星级及以上要求,且按照《安徽省养老服务许可办法》中的规定,进行许可申报。
3.投资总额不低于100万元。
第六条 奖补资金审批程序
(一)申报。2019年4月底前由各乡镇将本年度计划提升改造的项目报市民政局备案。项目竣工并投入使用后,由乡镇自行进行初验,初验合格后向巢湖市民政局申报验收并申报奖补资金。
申报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乡镇政府出台农村敬老院提升改造的实施意见、帮扶办法等文件;乡镇养老服务事业发展经费资金安排依据;提升改造后的农村敬老院乡镇自行验收情况;规划设计图纸;质检、消防验收合格报告等。
(二)验收。项目验收工作由市民政局负责组织实施。市民政局委托第三方对项目进行审计核查,并填写验收报告。
(三)补助标准。仅限于2019年4月底前完成建设改造招投标的乡镇实行以奖代补,新建(扩建)按中标价的50%实行奖补,原址改造的按每床位1-2万进行补助。
(四)审批。2019年12月底前,由市民政局将本年度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汇总,并按标准填报项目奖补资金,经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审定后,市财政局下拨奖补资金。
第七条 农村敬老院奖补资金重点用于房屋建设和改造,改善入住老人的居住条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奖补资金。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补助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补助资金的,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427号令)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市民政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本办法印发之日前,相关奖补办法内容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内容为准。
巢湖市乡镇养老服务中心规范建设标准
一、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房屋建筑面积指标、
200~300床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为46.5平方米/床、100~200床乡镇养老服务中心房屋综合建筑面积指标应为50.0平方米/床;其中直接用于老年人的入住服务、生活、卫生保健、康复、娱乐、社会工作用房所占比例不应低于总建筑面积的75%。
二、乡镇养老服务中心用房分类明细
乡镇养老服务中心功能用房共分三大类:老年人用房、行政办公用房、附属用房。
老年人用房有入住服务用房(接待服务厅、入住登记室*、健康评估室、总值班室)、生活用房(居室、沐浴间、配餐间*、养护区餐厅、会见聊天厅*、护理员值班室)、卫生保健用房(医务室、药房*、临终关怀室)、康复用房(理疗、治疗室)、娱乐用房(阅览室、书画室、棋牌室、网络室*)、社会工作用房(心理咨询室、社工室、多功能厅)。
行政办公用房有办公室、会议室、接待室、财务室、档案室、文印室*。
附属用房有门卫室、食堂、理发室、职工宿舍(含职工浴室)、洗衣房、库房、公共卫生间、设备用房等。
注:带“*”号的用房根据条件也可与本并列条目中功能相近的用房合并。三、老人住居用房床位设置标准及每床位净面积指标
老人住居用房,每间卧室床位数不应大于4床;全护理老人每间卧室的床位数不得大于6床。老人住居用房应以双人卧室为主,可有少量单人卧室,三人及三人以上卧室的比例不宜大于40%。
老人卧室每床位净面积指标不得低于6平方米,但单人卧室的净面积不应低于10平方米。
四、主要附属用房及场地的使用面积指标参考
1、食堂厨房(含配餐间):可按0.4~0.5平方米/床计;
2、食堂餐厅:可按0.6~0.7平方米/床计;
3、洗衣房:不应小于30平方米;
4、晒衣场:不应小于40平方米。
五、医务用房、康复用房使用面积指标及临终关怀室标准
医务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25平方米;临终关怀室不应少于2张床位。
康复用房使用面积不应小于30平方米。
六、行政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指标
行政办公用房总使用面积不应小于0.5平方米/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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