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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进一步规范大建设项目变更审批管理 加强项目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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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3-14 09:37: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为进一步规范大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完善变更审批程序,加强项目监督管理,有效控制工程项目投资,提高政府投资资金效益,巢湖市大建办印发《进一步规范大建设项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一是进一步明确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对于单项变更造价超过50万元(含)或超过合同总价10%(含)的,经市政府书面批复后方可实施;其中超过50万元(含)的,由市政府主要负责人审签。对于工程单项变更造价少于50万元而且低于该合同总价10%的,经市政府分管负责人审签后实施。

二是进一步严明变更会审内容。主要审查工程变更是否成立,以及工程变更的必要性、科学性和现场情况的真实性等,不得代替监理单位、建设单位和审核单位对工程变更的具体量和价进行审查。工程变更最终的量和价,以审核结果为准。定价原则按照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及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三是进一步明确变更审查部门职责。工程变更审查由项目建设单位牵头,市发改委、审计局、住建局、规划局、公管局、财政局、城镇投资公司等部门参加,所有工程单项变更超过100万元(含)由市大建办组织会审后报市政府审批,100万元以下的由各项目建设单位组织会审后报市政府审批。

四是进一步明确工程变更审查资料。工程项目申请变更需提交工程变更申请函件、工程变更总体情况(项目基本情况、变更原因、责任分析和依据合同约定对责任单位的处理意见建议等);工程变更汇总表;工程变更部位的工程地质勘查资料、工程变更部位的原施工图和变更后的设计方案和图纸;工程变更方案论证报告;经监理和项目建设单位审核同意的工程变更造价清单和预算书;实验资料合测量资料;工程变更现场影像图资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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