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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宋庆龄爱心医院某项目擅自投入建设被环保局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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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6-19 08:47:1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巢湖市生态环境分局对外公布宋庆龄爱心医院行政处罚决定书。该院DSA机房改建项目因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现责令停止建设并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6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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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环境保护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巢环罚字〔2019〕8号


被处罚人(单位):宋庆龄爱心医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52340181*********K

地    址:巢湖市健康西路

一、环境违法事实、证据和陈述申辩(听证)及采纳情况

我局于5月27日对你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进行调查询问,发现你医院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DSA机房改建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擅自投入建设。以上行为有下列证据为证: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照片、当事人身份证明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复印件、环评技术咨询合同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五条之规定。我局于2019年6月4日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巢环罚告字〔2019〕11号)告知你单位陈述申辩权利。你在法定期限内明确表示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二、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及其履行方式和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医院作出如下行政决定:

1、责令停止建设;

2、罚款人民币陆仟陆佰元整。                    

个人类:以上罚款决定,你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缴款通知单前往中行、建行、工行、农行、徽行、交行、农商行、邮储银行、兴业银行任何一家银行网点进行缴纳罚款或用手机打开支付宝或微信“安徽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小程序扫一扫,然后再扫一扫缴款通知单右上角的二维码,完成缴款。

单位类:以上罚款决定,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缴款通知单所述信息进行转账或现金缴纳。

你单位缴纳罚款后,应将缴款凭据原件(或复印件)报送我局备案。逾期不缴纳罚款,我局将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单位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巢湖市人民政府或者合肥市生态环境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巢湖市人民法院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019年6月4日

(来源:合肥市政府信息公开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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