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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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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9-8-13 16:17:4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各学区管委会、巢城教办,市管幼儿园:

为进一步规范幼儿园招生工作秩序,根据合肥市教育局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招生方式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学区、巢城教办和各市管幼儿园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2019年幼儿园招生工作方案,各幼儿园要制定并张贴幼儿园招生简章。城市公办幼儿园采取就近入园原则、系小区配套的公办幼儿园要优先解决小区适龄幼儿入园,坚持公平公正的方式招生。民办幼儿园根据办园条件自主招生,不得发布虚假招生广告,自觉规范招生行为。

二、招生对象

小班:截止8月31日满3周岁的儿童(无传染疾病) ,对于2019年秋季新开办的幼儿园,根据班级设置可以招收中班、大班幼儿。班级人数需按照省、市有关规定设定。

三、招生时间

城市公办园招生报名时间统一为8月25日,其它幼儿园招生报名时间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并对外公布。

四、报名办法

适龄幼儿的家长或监护人,按照各幼儿园发布的招生简章要求,携带相关证件到园报名。

五、有关要求

1.各单位要负责辖区内幼儿园招生工作的组织协调与指导监督管理,要深入调查研究,督促各幼儿园制定好招生工作方案,及时对外公布并报市教体局备案。

2.适龄幼儿实行免试入园,任何幼儿园都不得对幼儿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或变相测试。

3.各单位要督促辖区幼儿园严格执行《安徽省幼儿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按照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项目与标准或者在物价部门备案的标准进行收费,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要进行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

4.幼儿园招生涉及面广,社会反响大。各单位要周密安排,精心组织实施,及时妥善处理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矛盾,努力营造规范、有序、平稳、和谐的招生工作氛围,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巢湖市教育体育局

2019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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