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3946|回复: 0

保护“城市之肾”,合肥出台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9-11-8 09:18: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作为全国唯一一座环抱五大淡水湖之一——巢湖的省会城市,安徽合肥起草了关于加强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的决定,《决定》(草案)近日经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为环巢湖湿地保护及巢湖流域生态治理提供了重要的法制保障。
1.jpg

湿地作为巢湖生态安全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蓄水防洪、净化水质、维持碳循环、保护生物多样性以及为居民提供亲近自然的休憩场所等功能。

2.jpg

本次《决定》要求对环巢湖的包河湖滨、派河口,巢湖半岛、槐林、柘皋河,庐江马尾河、栖凤洲,肥东十八联圩、玉带河,肥西三河等十大湿地实施依法保护,切实发挥湿地涵养水源、净化水质、维护生物多样性等生态功能作用,并规定十大湿地保护面积和范围依法划定、公布后,其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
3.jpg

环巢湖湿地资源丰富,现有湿地面积7.8万公顷,占合肥市湿地总面积的67%。合肥湿地跨长江和淮河两大湿地区,其中8公顷以上湿地面积11.82万公顷,湿地率10.33%,位居安徽省第二。

此前,环巢湖湿地保护曾一度暴露出不少矛盾和问题:湿地面积大幅萎缩、功能减弱;生态系统破碎、生物多样性衰退;水质污染严重、水生态环境恶化、水土流失加剧以及保护管理机制不完善……
4.jpg

针对存在问题,合肥市此次明确了一系列在湿地保护区内的禁止行为:禁止在湿地保护区内擅自开(围)垦、填埋、取土、放牧、捕捞、引进外来物种、采挖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或者排放湿地水资源,修建阻水、排水设施;禁止向湿地保护区域倾倒有毒有害物质、废弃物、垃圾或者排放未达标的废水;禁止破坏野生动植物繁殖区和迁徙地和鱼类洄游通道;禁止毒杀、电杀或者擅自猎捕野生动物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5.jpg

根据《决定》,合肥市政府将建立健全环巢湖十大湿地保护管理体制机制和多元化湿地生态效益补偿制度,并协调解决湿地保护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合肥市还提出坚持自然恢复与人工修复相结合的保护理念,采取生态补水、封育、退耕还湿、植被恢复、保护野生动物、移民搬迁等措施,扩大湿地面积,增强十大湿地生态功能。

6.jpg

来源:合肥日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巢湖论坛 ( 皖ICP备05005653号-1|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183号 )

GMT+8, 2024-4-24 00:42 , Processed in 0.137395 second(s), 20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