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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扰他33年的心结,被卧牛山街道工作人员成功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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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6 10:28:3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街道工作人员不厌其烦地给我解释并做工作,这个答复,我满意。”日前,卧牛山街道花园社区居民孟某某多年土地承包补发补偿款一事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孟某某,原卧牛山街道湖光社区居民,1981年承包村集体土地1.9亩,为支持村集体组织发展,1987年被村集体收回1.9亩土地开办村办企业,孟某某收了300元青苗补偿款。随着时间流逝,孟某某觉得当时1.9亩土地只收300元青苗补偿款过低。多年来,孟某某到社区、街道反映情况,要求补发土地补偿款。但因时间久远、本人无法提供任何材料等原因,孟某某的诉求没有得到满足。直到今年10月份,孟某某再次来到卧牛山街道信访办反映情况。

卧牛山街道高度重视,随即组织专人走访调查多个部门、当事人、经办人员等。调查清楚事情的来龙去脉后,该街道政法委牵头组织信访办、司法所、自规所、农业站、所涉花园社区、党代表、居民代表等,就此信访事项举行听证报告会议。

会上认真听取孟某某诉求,各部门给出解释,因牵涉的是农村集体土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没有土地征收政策,孟某某反映该土地还未被政府收储,300元青苗补偿款是村集体经济给予的补偿,是村集体平衡村民的政策,属于村规民约。

根据《土地法》,农村集体土地属于集体,个人只有使用权,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施征收或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1987年,孟某某土地被村集体收回,已征得孟某某同意,也给予300元补偿。按当时经济生活标准,300元补偿不算低,合乎当时经济标准,且整个过程合理合法。现在时隔33年,目前尚无政策支持对村集体收回土地进行再补偿,所以对“要求补发土地补偿款”诉求不予支持。

同时,该街道告诉孟某某,如果个人家庭有任何困难,可以向所在街道(社区)反映,有任何法律方面的问题,街道司法所将给予法律解释。对于上述补偿款一事,该街道处理方法有理有据,多方听证权威公正,让孟某某心悦诚服,让其终于放下心结。

来源:合晚巢湖晨刊  通讯员  徐丽丽  刘小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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