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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和村规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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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5-5 10:10: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家是巢湖市和县姥桥镇联合社区龚赵自然村的,我于2007年嫁到马鞍山。我妹是2008年嫁到马鞍山的。我们俩户口都没迁走,还在姥桥镇联合社区龚赵自然村。同时我们在马鞍山没有享受如何与户口有关的待遇。在1998年时田亩征用。在2010年时开始分钱。每人两千。但是村领导说因为我是嫁出去的姑娘所以只分到一半。我也去问村领导:“我户口在本地为什么不能享受同等待遇。”他们的回答让我犯迷糊:“嫁出去的姑娘,泼出去的水。村规民约决定的。”我现在希望能了解几个问题:一在法律上有没有规定嫁出去的姑娘在什么时间内必须把户口迁出?二法律有没有允许村规可以在村里使用一切权利。
             我现在最想知道的是法律大,还是村规大。虽然钱不多,但是按村规的处理方法就是让我们姐妹变成没有享受如何公民应该享受的权利和义务的人。
        第一次去姥桥镇了解的情况:按照村规办事本地律师不接并说法院不接受。我回答姥桥法院不受我上到和县法院,我会一直告下去。
        第二次和和县律师一起去的情况:法院接受了,通知于2011年4月29日开庭。但是村里负责人没有到庭。
        难道这个小小的问题这么难解决吗?难道村规比法律大吗?难道村里负责人是没有法律约束的吗?
        小小的村官都能这样藐视法律,我国的法律真的不起作用了吗?
        希望有为民做主的官人能解决这件小事。我想巢湖地区当官的不会都像那个小小的村官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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