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官方通报:意外死亡,非安全事故
【调查通报】关于巢湖市烔炀镇“2025·10·17”
意外死亡事故性质认定的公告
2025年10月17日,巢湖市烔炀镇S18宁合高速01标段范围内发生一起意外事件,导致一人死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依法成立了事故调查组,对该事件进行了全面、客观、公正的调查。
调查组严格履行法定程序,通过现场详细勘查、相关文件资料审阅、有关人员询问取证以及必要的技术分析鉴定等工作,查明了事件经过和原因。经调查认定,该事件虽发生在生产经营场所内,但其直接原因为当事人所携手机发生自燃,进而诱发其自身心源性疾病。综合现有勘查记录、调查笔录、技术分析报告等全部证据材料,无法证明该事件的发生与生产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作业活动、设施设备安全状况、安全管理行为或作业环境安全条件存在法律意义上的直接因果关系。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二条、第三条对生产安全事故的定义,并参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中关于事故统计归类的具体标准,经事故调查组集体研究,审慎认定该起事件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
现将上述调查认定结论予以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如对认定结论有异议或相关意见建议,请于2026年4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书面反馈:
联系电话 :0551-82311925
通讯地址 :安徽省巢湖市东风路436号(请在信封上注明“事故认定意见反馈”)
巢湖市应急管理局2026年3月27日
来源:巢湖市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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