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一小区物业被罚!涉及……
行政相对人名称:巢湖市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巢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0号 违法行为类型: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 保持完好有效的 违法事实:2026年3月20日,我大队监督员(钱**、谢*)对巢湖市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巢湖市凤凰名城小区进行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该单位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情形(消防报警主机存在多处故障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以上事实有以上事实有《消防监督检查记录》(编号:〔2026〕第0276号)《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巢消限字〔2026〕第0052号)、《询问笔录》2份、巢湖市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1份现场照片2张及执法记录仪视频录像等证据证实。处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 处罚类别:罚款 处罚內容:给予巢湖市家安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玖仟陆佰元整的行政处罚 罚款金额:0.96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2026-04-13 处罚机关:巢湖市消防救援大队来源:巢湖零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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