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市苏湾镇政府违法侵占农民耕地”网帖的回复
为了使苏湾镇经济得到发展、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得到提高,根据苏湾镇总体规划,按照有关政策要求,苏湾镇政府征用苏湾社居委苏东居民组一宗土地(苏栏路东、东至水沟、南至合浦路、西至苏栏路、北至水塘),实际面积为82.095亩,为集镇发展提供建设用地。现将相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土地征收合规合法。该宗土地系2010年5月13日经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地置[2010]64号)《关于巢湖市居巢区2009年第二批次建设用地置换的批复》批准,同意该块土地用于城镇建设。我镇随后办理了相关手续。
二、征地补偿标准到位。苏湾镇政府依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09)132号)文件规定,在充分听取被征地户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于2011年9月14日与苏东居民组签订了征地协议及征地补充协议,该居民组苏家栋等15位村民代表均在两份协议上签字认可。双方约定征地费21900元/亩(劳力安置费21000元/亩、青苗费800元/亩、调田费100元/亩),另补助失地保险金每人5000元,超过省规定的标准。苏湾镇政府已经将征地补偿款发放一览表分发至每一位农户手中,且张榜予以公布,无人对此补偿标准提出异议。目前,涉及该宗土地补偿的92户村民中,已有85户自愿领取土地补偿款,理解支持集镇建设。
三、土地征收过程体现了自愿原则。自省政府批复下达后,苏湾镇政府始终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土地征收原则,充分发扬民主,做细做实群众工作,为使征地工作公开、透明、民主,镇政府与所在社居委召开各类群众会不下10多次,统一被征地群众思想,充分听取并尊重群众意见,绝大多数群众是理解支持这块地征收和建设的,只有个别群众向镇政府提出不切实际的无理要求,在得不到满足的情况下,鼓动部分亲属拒领土地补偿款。
巢湖市苏湾镇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七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