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巢湖车辆放行的问题
想问下知情人,如果说行人与车子发生碰撞,然后行人去医院接受治疗,车子被交警队扣留,然后伤者签了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车主负全责,这样被扣留的车子就可以被放行了吗 警方对双方调解,调解不行建议起诉。车辆应该不扣留 网友您好: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
对于被扣留事故车辆,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您在来贴中称“伤者签了交警队出具的责任认定书”,说明了交警部门对事故车辆的检验、鉴定工作,已按规定程序完成,应当及时发还事故车辆。
如伤者在治疗过程中,与肇事车辆驾驶人员存在医疗费支付等争议问题,可向法院申请对事故车辆进行财产保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您还有其它问题,可拨打0551-82624517咨询。
巢湖市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5月17日 巢湖交警回贴及时,赞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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