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民百姓1 发表于 2013-8-29 11:55:16

巢湖普通的一场交通事故演变成一场官司,因为他家市法院有人

7月1号,在巢庐S316省道,我母亲骑一辆电瓶三轮车在正常行驶,突然窜出一辆电瓶车,后面带了个人,当时双方都跌倒,我母亲因对方撞击当时起不来,之后对方称双方都无大碍叫我母亲先行离去都不追究责任,然而在我母亲走后他却报警称我母亲肇事逃逸,后经交警事故责任鉴定,(交警让我们都出去房间,因为我母亲不认识字让我母亲在事故鉴定书了按下手印)说我母亲负全责,路边监控录象看的清清楚楚。他家有拿这个鉴定书让我母亲赔他一万多元,(因为他家市法院有亲戚,我们一个平民老百姓到那里去找公理;天理!!!!)大家看看这个社会还有没有天理;有没有公理可讲!!!坛主不要删我帖!!!!!!!!!!!!!!

平民百姓1 发表于 2013-8-29 13:15:16

对方是一对年轻夫妻,女的还怀有7个多月的身孕,大家自己想想吧!!!

浪漫春天 发表于 2013-8-29 13:48:50

对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可以三日内要求复核。是因为肇事逃逸被认为全责吗?

四季沐哥 发表于 2013-8-29 15:08:28

这样说来,这个骑电动车的不止法院有人哈,交警对也有人哈,毕竟交警也定你们责任了

平民百姓1 发表于 2013-8-29 19:18:12

根本没有什么肇事逃逸,我母亲起来之后对方让我母亲走的。说互不追究。我母亲走后他就报警说我母亲肇事逃逸。我们这些老百姓到哪去找天理 啊,中间的细节根本就没通知我们。还复合呢。

夕阳醉了 发表于 2013-8-29 23:43:38

不是有路边录像的证据吗

交通警察大队 发表于 2013-8-30 16:30:49

网友:
       您好,对于你在网上所反映的“7.1”事故我大队槐林中队民警回复如下:
       2013年7月1日8:00时许,槐林中队接到报警称:在巢庐路沐集到槐林间一渔网厂门口,一辆卖菜的电动三轮车从渔网厂上巢庐路时,撞倒一辆二轮电动自行车,致人受伤,电动三轮车肇事后逃逸。接警后,槐林中队民警迅速到达现场,发现一辆二轮电动车倒在公路边,2名伤者坐在旁边。经过现场勘查了解,其中1名男性伤者为电动车驾驶人,另1女性伤者为二轮电动车乘客,两人系夫妻关系,事发时驾乘电动车沿巢庐路由沐集往槐林方向行驶,经过事发路段时,突然从右侧厂区驶出一辆左转弯、卖菜的电动三轮车,两车随即相撞,人车均倒地受伤。稍后,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在别人帮助下将侧翻的电动三轮车扶起,并将洒落在地的货物捡起后,驾驶电动车朝槐林镇方向逃离现场。
       随后,槐林中队民警按照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进行侦查,通过大量调查走访,很快锁定肇事逃逸车辆和驾驶人。通过调取事发路段厂区监控视频资料和相关调查材料,证实了电动三轮车驾驶人肇事后自行驾车离开现场的事实。办案民警依据调查事实和当事双方不接受交警调解的情况作出事故认定:当事人袁**驾驶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转弯时没有注意行车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一)项“转弯的非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优先通行”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应负本起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当事人欧**和后座乘车人刘**无责任。
       该起事故事实清楚,责任认定准确,而且事故发生时现场视频证据仍然保存,当事人如有疑问可联系办案民警(电话号码0551-88722009)查阅相关证据资料。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2013年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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