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511028466 的帖子
511028466:《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你Y的浏览不超过3天就会超过5000的!人家没开发票只是小问 .. (2014-01-05 14:36) images/back.gif
我发帖了吗?我,诽谤你什么事实了吗?我只是对你诽谤别人作了公平的评价! 真的很气愤呢! 支持楼主维权!! 小同志,吓出一身冷汗了吧,按你智商应该吓了眼泪在打转了吧,因为快进监狱了啊~~~~~~~~年轻人嘛,难免心浮气躁,驽钝无知,但犯了错误知错就改,只要端正态度,那就还是好青年嘛,我想商家也许从未看你帖子一眼,人家根本就不屑一顾,黄毛丫头吗嘛,至于告你嘛,我想人家也不会欺负你小孩的,但觉的你起码应该跟人家道个歉,而不是听从一小部分草包蛊惑,渐行渐远,一错再错,无药可救!我早就说过你是个大学生,不能跟草包站在一起还引以为荣,你要是草包,我还真懒得批评你呢,何况我是你们师爷,教育你们好好做人的道理当然是难以推脱,良苦用心,你可要体谅啊,有些语言确实有些粗鲁了啊,但我也是想救命在救人啊,希望能敲醒你们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们,点化你这颗顽石啊!悠悠我心忧,岁月可鉴啊~
回 ara77 的帖子
ara77:真的很气愤呢! 支持楼主维权!! (2014-01-05 15:09) images/back.gif路漫漫其修远兮,妹子将上下而求索,又一个O发帖的~ 嗨,小妞,我逗你玩的,至于其中的是非曲折就让别人评论去吧!希望大家能看出一些真相和问题!
你有微信吗,你QQ多少啊,有微博吗,咱互粉一下吧!你家住哪,能知道的名字吗,有bf吗,能有幸认识你不,你三围多少,有IQ卡吗,有钱吗,能不能请你吃个饭?
力挺楼主,五楼的说不定就是影楼的人或者是影楼老板,还有垃圾的影楼是 巢湖的金夫人,也是化妆,拍照技术垃圾的很。 我想说 这位大侠 您的意思是说我0发帖就说我是人家找来的托是吗?那我要不要再提醒你一下本来这个帖子没多火 但基本7页最少有4页都是您回的导致这个帖子成了热帖?所以我一直在怀疑您是不是托?是想让更多群众知道这件事是吗?这样的精神真的让人好感动呢~我觉得楼主也不需要跟他争辩了啦~人家帮你炒帖子了呢~楼主么么哒 维权是对的!而且喔 我想顺便科普一下喔 “扒”这个词是扒内幕的意思并不是您想的那种18禁的那种扒噢~一看就知道没上过天涯和猫扑 要给个地址给你去那边的论坛看看吗?到处都是扒 哎哟 想想都好邪恶呢(捂脸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