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1028466 发表于 2014-1-5 14:52:07

害怕了吧 颤抖了吧 气虚了吧,我说的是有理有据有节,你发帖诽谤被人商家这是就是事实,你捏造了事实!

511028466 发表于 2014-1-5 14:55:17

你损害了人家名誉权了啊,你空口说怎么怎样不敬业,服务怎么差,影响到人家生意了 啊,诽谤了人家名誉了啊,   人家有吗有什么可靠的证据吗相反是你白纸黑字!

511028466 发表于 2014-1-5 14:57:55

回 511028466 的帖子

511028466:《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该司法解释今天起实施。————你Y的浏览不超过3天就会超过5000的!
人家没开发票只是小问 .. (2014-01-05 14:36) images/back.gif

我发帖了吗?我,诽谤你什么事实了吗?我只是对你诽谤别人作了公平的评价!

ara77 发表于 2014-1-5 15:09:41

真的很气愤呢! 支持楼主维权!!

511028466 发表于 2014-1-5 15:10:48

小同志,吓出一身冷汗了吧,按你智商应该吓了眼泪在打转了吧,因为快进监狱了啊~~~~~~~~年轻人嘛,难免心浮气躁,驽钝无知,但犯了错误知错就改,只要端正态度,那就还是好青年嘛,我想商家也许从未看你帖子一眼,人家根本就不屑一顾,黄毛丫头吗嘛,至于告你嘛,我想人家也不会欺负你小孩的,但觉的你起码应该跟人家道个歉,而不是听从一小部分草包蛊惑,渐行渐远,一错再错,无药可救!我早就说过你是个大学生,不能跟草包站在一起还引以为荣,你要是草包,我还真懒得批评你呢,何况我是你们师爷,教育你们好好做人的道理当然是难以推脱,良苦用心,你可要体谅啊,有些语言确实有些粗鲁了啊,但我也是想救命在救人啊,希望能敲醒你们这些涉世未深的孩子们,点化你这颗顽石啊!悠悠我心忧,岁月可鉴啊~

511028466 发表于 2014-1-5 15:27:34

回 ara77 的帖子

ara77:真的很气愤呢! 支持楼主维权!! (2014-01-05 15:09) images/back.gif

路漫漫其修远兮,妹子将上下而求索,又一个O发帖的~

511028466 发表于 2014-1-5 15:38:49

嗨,小妞,我逗你玩的,至于其中的是非曲折就让别人评论去吧!希望大家能看出一些真相和问题!
你有微信吗,你QQ多少啊,有微博吗,咱互粉一下吧!你家住哪,能知道的名字吗,有bf吗,能有幸认识你不,你三围多少,有IQ卡吗,有钱吗,能不能请你吃个饭?

你猜我是谁 发表于 2014-1-5 15:39:54

力挺楼主,五楼的说不定就是影楼的人或者是影楼老板,还有垃圾的影楼是    巢湖的金夫人,也是化妆,拍照技术垃圾的很。

ara77 发表于 2014-1-5 15:45:09

我想说 这位大侠 您的意思是说我0发帖就说我是人家找来的托是吗?那我要不要再提醒你一下本来这个帖子没多火 但基本7页最少有4页都是您回的导致这个帖子成了热帖?所以我一直在怀疑您是不是托?是想让更多群众知道这件事是吗?这样的精神真的让人好感动呢~我觉得楼主也不需要跟他争辩了啦~人家帮你炒帖子了呢~楼主么么哒 维权是对的!而且喔 我想顺便科普一下喔 “扒”这个词是扒内幕的意思并不是您想的那种18禁的那种扒噢~一看就知道没上过天涯和猫扑 要给个地址给你去那边的论坛看看吗?到处都是扒 哎哟 想想都好邪恶呢(捂脸跑

雄霸天下 发表于 2014-1-5 15:45:35

回511028466的帖子

正义就是正义,没人帮你说话是因为你一开始就站错了立场,就好比剥削者与被剥削者,天下乌鸦一般黑,看到这个帖子我深有同感,因为这样的商家我也见过。我不站在人民的一边难道要站在反人民的一边啊?那是走狗!!大学生年轻气盛,因为处世未深,初生牛犊不怕虎。。。。你们这是要鱼死网破的节奏吗?一个可怜大学生被一个莫名的帮着商家说话的人如此威逼利诱,看到的人也跟我一样火大吧!最后我提醒广大消费者,一定要心中有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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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看完整版本: 扒巢湖“第一夫人”这个无良商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