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65北斗三发 发表于 2014-3-1 22:25:00

想不到这么多的好人在帮忙出主意。谢谢大家

大众的声音 发表于 2014-3-5 18:11:11

根据《合肥市公安局户口管理规范(暂行)》第五章 迁移登记
第三十七条大中专院校学生及毕业生户口迁移(三) 本市籍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毕业后未落实就业单位,要求将户口迁至原户籍地(或父母所在地)。可凭毕业证书、就业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含多年未入户的迁移证),直接到公安派出所将户口迁至入学前户口所在地(含入学前系挂户或捐资户口)。入学前为农业户口的,登记为非农业户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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