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之灵 发表于 2014-5-30 11:12:20

听说,只是听说啊,这个被打的保安工作不太负责任,上晚班睡觉被查到几次,又不愿上白班,嫌辛苦;这次也是他先骂人的。这个社会,当官是是极少数,大多数人只是普通民众,要凭辛苦的劳动来吃饭……有事要说理,胡搅蛮缠,谩骂肯定是不对的……

sincere 发表于 2014-6-9 22:48:56

这个是决定书,生效了。你现在在这里或者到这个派出所去申辩都是不起作用的。你要做的就是在法定期限内申请复议或者直接到基层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这个并不复杂,空手去现场写都行,会有人教你写申请或者起诉书的。

sincere 发表于 2014-6-9 23:14:41

这是个自相矛盾的决定书。先打人者和被侵害人这是派出所认定了的。这起’事件‘也就普通的纠纷,并非典型的治安案件,应以教育为主,并可适用调解,让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即打人者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即可。
从常理和道义上讲,即使老人有错,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联系其家人予以解决,身强力壮者可以让着点。派出所应当成为化解矛盾的’裁判者‘,罚款方式的运用是适得其反,于其说是依法行事,还不如说是违背法律精神。
现在像我们这些执法部门内不懂法和不懂法律程序的工作人员是一抓一大把。以前有的是顶替进去的,有的是用其它方式进去的,拿了钢饭碗了谁也不能拿他怎样的,我行我素,独断专行惯了的。你还不能和他理论,他不高兴了还想着法子整你呢。

jls 发表于 2014-6-10 10:3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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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ncere:这是个自相矛盾的决定书。先打人者和被侵害人这是派出所认定了的。这起’事件‘也就普通的纠纷,并非典型的治安案件,应以教育为主,并可适用调解,让承担主要责任的一方即打人者承担一定的过错责任即可。
从常理和道义上讲,即使老人有错,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比如联系其家人予以 .. (2014-06-09 23:14) images/back.gif

说的不错!这就是当今社会的丑陋一面!有的人渣把鸡毛当作令箭用!人魔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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