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巢湖,非机动车追尾机动车,为什么负全责,不是不超10%的责任吗?
前几日我驾驶三轮摩托车在长江西路上由西往南正常转弯,谁知一辆电动车突然撞上我的摩托三轮车尾部,并摔倒,骑电动车的老头摔倒在地,后送进四康医院,经交警队处理我要出所有医药费及营养费,即使我驾驶的是机动车,但错不在我,我正常行驶,是电动车追着我的车撞上来的,我应该只负不超10%的责任,为什么我要出所有医药费? 据说保护弱势群体具体的我也说不懂。 但我出了5500元,对方只给了我2000元的发票 这样的话,以后骑电动车的话岂不是可以横冲乱撞 事故认定书上写你全责?估计是因为你转弯。 下了认定书,对认定结果不服的话三个工作日内提起对认定书的复核。对方走得是否是非机动车道,非机动车有无超速(这个要申请鉴定),有无不按信号灯行驶 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公安交管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您所反映的日期不详,经事故中队调查了解,2014年8月11日17时许,在长江西路柴油机厂路段,发生一起三轮摩托车与电动车碰擦的事故,骑电动车的是一位老年男性,但该起事故月前双方当事人已自行协商解决。
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4年8月19日 交警大队的领导,你们好,确实是11日5点左右的三轮车与电动车的碰擦事故,我们是根据你们交警大队所说的要给伤者看病,我们光医药费出了五千多元,但是对方只给了我1900多元的发票,我不知道这是不是一起碰瓷事故,因为我在前面正常由西往南右转至非机动车道,突然就感觉他撞了上来,如果所有的非机动车撞上机动车,都让机动车看的话,那以后非机动车是不是可以在马路上横冲直直撞呢?更何况对方只给了我不到两千元的发票,你们觉得公平吗?请给我一个公道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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