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的头头们,巢湖聘用人员的公积金都去哪了
日前,在论坛上看到聘用人员公积金一事的帖子,于是就查看了下相关的法律法规。发现有些问题。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 企业或经济组织;(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这应该属于地方性法规吧,请问财政局的头头们,财政局的“财行字5号”文件规定:巢湖市编外聘用人员福利待遇相关规定中明确表明:巢湖市聘用人员均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这项是不是违反地方法规呢。大市没了,难道巢湖一个小“现世”财政局的权力比合肥市的都大,求给一个解释。 州官只管放火,哪管他人死活 有空我去财政局长贾聊天喝咖啡!!!!!!! 在合肥只要是一般单位都买住房公积金 这是职工应该享有的待遇现在划给合肥 一天到晚挂在嘴边的 等高对接 什么都和合肥对接上了 唯独 工资待遇 各种福利全部对接不上 还叫 聘用工 基层工作者 努力建设大合肥 这不纯属扯淡 这位网友:
您好!
1、住房公积金缴存不具有强制性。
2、我市编外聘用人员劳动合同条款中没有约定,故以“财行字5号”文件予以明确。
3、合肥市行政区域的县,均未给编外聘用人员办理住房公积金。 这位网友:
您好!
巢湖市编外聘用人员只有四险一金:1.养老险2.医疗险3.生育险4.失业险. 5.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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