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违章停车抓拍有点离谱
人民路商场及门面房前完全有停车的场地,又没有禁停标志,为什么频频有人违章抓拍,而且还是有选择的照,比如门面房老板就不照,从来就没看见他们的车上面贴单子。而且据说塞两包香烟就能把违章消掉,请问:1.门面房前空场地到底可不可以停车,如果不可以,有什么法律依据;2.执法标准何在,为什么有的照相有的就从来不照;3.执法到底是为了维护交通秩序还是个别人创收?! 这还用说,肯定是为了创收,要不然同一时间段同一地方,怎么有的不贴。不贴的都是收了人家的好处。 这两天天天晚上都在逮,大家心知肚明,平民老百姓的车主们小心了。 网友:您好!来帖已知悉,现回复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五十六条:机动车应当在规定地点停放。禁止在人行道上停放机动车;但是,依照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施划的停车泊位除外。在道路上临时停车的,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二、人民路与东风路交口、人民路与团结路交口、人民路万尚城路段、人民路乐天玛特路段等处都竖立有“禁止停车”的标志牌,主干道及人行道是不允许停车的。如要停车,可以到地下停车场停放。
三、对拒不听劝告驶离和驾驶人不在现场的违停车辆,执勤民警将予以抓拍取证,并下发《违法停车告知单》进行告知,通知车主及时到交警部门进行处罚。对违停车辆的抓拍本着一视同仁的原则,绝不会出现有的抓拍、有的不抓拍的现象。
四、至于您所反映的收受香烟行为,因情况不具体,我大队无法进行核实,请您及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认真核实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今后,如您发现执勤民警在执法时出现违法行为,可及时向我们举报。联系电话:0551-82611748。
谢谢!
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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