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巢湖如此被违章,难以服众
2014年9月1日18点28地址:团结路,违法行为:不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代码1208X),记:2分,罚款:200元.当时右转车道被停在人行道上往下倒车的车辆和正在骑行的电动车占据,于是本来右转的我不得已驶入直行车道进行右转,就这样我被抓拍了!这样被抓拍不仅仅是我一个,相信很多人和我有同样的经历!不知道交警同志有没有实地考察过,右转车道就一条,而旁边的人行道上哪天不是停满了车,再加上同行的电动车,叫我们怎么在右转车道上右转呢? 青天白日,楼主明显是来操蛋的。反共分子!!! 网友您好:进入路口,应当遵守下列相关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第一项“机动车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应当按照下列规定通行:(一)在划有导向车道的路口,按所需行进方向驶入导向车道;”。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机动车遇有前方交叉路口交通阻塞时,应当依次停在路口以外等候,不得进入路口。机动车在遇有前方机动车停车排队等候或者缓慢行驶时,应当依次排队,不得从前方车辆两侧穿插或者超越行驶,不得在人行横道、网状线区域内停车等候。”
因您在发帖时未提供违法机动车号牌,我们无法进一步核查相关情况 ,如对回复有疑问或需要和我们联系,请拨打82186727。
巢湖市公安局交警大队
2014年9月24日 依法行政但反对乱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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