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wwx2005 发表于 2014-9-25 15:28:07

巢湖湖畔名郡无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谁请的?

湖畔名郡已交付业主4年半,为什么主业委员会还不成立?按照《物业管理条例》,入住一半或入住满三年的小区必须成立业主委员会,且由业主委员会聘请物业管理机构对本小区进行物业管理和服务。是黎明社区不作为还是凤凰山街道不作为?
现在湖畔名郡的物业管理,一塌糊涂!只收银子不管理、不服务,没有业主委员会,这个物业公司聘请主体是谁?谁给这个聘请者的聘请权?强烈呼吁凤凰山街道尽快责成有关社区,组织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为主委员会!

628000 发表于 2014-9-26 06:21:04

彼此彼此 丽景国际也没有 不是你一家

chwwx2005 发表于 2014-9-26 08:09:00

强烈呼吁凤凰山街道尽快责成有关社区,组织该小区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主委员会!

sdyy 发表于 2014-9-26 09:43:39

开发商请的!

深水鱼 发表于 2014-9-26 09:51:56

大部分小区都没有,现在物业一家独大。

chwwx2005 发表于 2014-9-28 08:41:11

天亿房产本来就是巢湖的一毒瘤----征用的原篆池村地块,自2006年就征收了,到现在围上个大广告牌,写几句颂扬党和政府的好话,就一直迟迟三期不开工,按照中央有关规定,那块土地应该收回国有了,为什么巢湖市政府不敢动?这背后的原因谁能说得清楚?

18805659797 发表于 2014-9-29 09:01:14

等咱有钱了,去移民~~~这块土地没法呆~

chsfcj 发表于 2014-9-30 17:34:56

网友你好:
    根据《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七条和《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七条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召开首次业主大会会议:
    (一)入住率达到50%以上的;
    (二)首批物业交付满二年,并且入住率超过30%的;
    (三)首批物业交付满三年的。
    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之一,建设单位、20%以上业主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书面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申请成立业主大会。
  分期开发的建设项目,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根据分期开发的物业面积和进度等因素,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明确增补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办法。
    《合肥市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九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接到成立业主大会申请之日起45日内,成立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并指定专人担任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筹备组组长。
    因此,首先要由建设单位、20%以上业主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向所在凤凰山街道申请,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由业主委员会根据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现在的物业服务企业是开发单位在预售商品房之前,通过招投标方式中标确定的。
    
    
                                   巢湖市房产局
                         二〇一四年九月三十日

chwwx2005 发表于 2014-10-16 14:47:43

建设单位、20%以上业主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书面向所在凤凰山街道申请,成立筹备组,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

20%以上业主,谁来组织?

chwwx2005 发表于 2014-10-20 09:03:02

现在的状况,是凤凰山街道不作为?还是黎明社区不作为?还是市政府不作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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