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法律说没有直接没收你广告牌的权利,应该先督促告知,拒不改正,才可以执行或者强制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在对社会没有确切危害的情况下,应该理性执法,教育。
文明城市应该如此。
回 佛慈善恶 的帖子
佛慈善恶:在此投诉,牡丹路老浮桥北侧两家买自行车店占道经营多年,路人都被逼的没路走了,只能上机动道绕行,你们城管是收好处不管,还是怕硬不敢管。另一处是少年宫朝阳门马路两侧人行道周末成停车场了,城管执法执法空白! (2014-11-12 10:50) images/back.gif
此类问题影响到了大部分人的生活问题,并且造成了安全隐患。应该及时处理。
相对比没收楼主广告牌这应该是重点! 执法空白再所难免。 巢湖城管,你们好,麻烦你们有事没事的时候去北大街把东西都搬搬。你们的执法车太小了,建议征用两辆后八轮去。 不打人的城管就是好城管 我也觉得是,他们整天大街上摆摊不查,天天查这些开店的人,我家门口的牌子也被吊车吊走了,有种你们把天湖商城门口和里面的摊子也拆掉,我就佩服你们了。 城管只会欺负百姓。做小生意得人被他们赶来赶去。闲着没事干,去扫扫大街,擦擦栏杆多好,城市不就漂亮了。什么都不让摆,我们小区门口早点都没得买,讨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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