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原巢湖乡镇自收自支人员工资待遇的请求
尊敬的安徽省、合肥市领导们:我们是原巢湖市居巢区乡镇社会事务所自收自支工作人员,分别是退伍安置和人事局统一推荐的,当时属于社会事业服务所编制。我们基本都是2000年左右进入现在所工作的单位,平均工龄都在10年以上,多年来我们一直在各自的岗位上尽职尽责、勤勤恳恳、任劳任怨的工作,发挥着积极的作用,我们都是所在乡镇各部门的业务骨干,很多同志在乡镇年终考核中多次被乡镇评为优秀,可以说我们无愧于自己的工作岗位。
2006年原巢湖市居巢区出台【2006】1号文件机构改革,于2009年12月改革结束,要求乡镇不再设立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且所有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必须在3年内全部进行分流。在这3年内,原居巢区就用不公正的手段和方法:通过大比例考试录取土地管理所人员(95%);用会议纪要方式解决信访人员问题,他们为什么不考试?(附2009年2月14日巢湖市居巢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第7期);唯独对社会事务所编制人员改革就这样不公正,考试吧比例极少(15%),还美其名曰:“拿出一定比例数,对解除人事劳动关系的分流对象,进行定向招考”。在没有考试之前就先单方面解除人事关系,让我们成为分流对象;根本不协商,通过思想瓦解,政治压迫,让我们屈服;让人不能理解的是,同是一级政府、人事局核准,同性质自收自支的人员居然不参加改革,街道办事处就不参加;难道是二个政府二个人事局吗?不难想象国家的法律和政策到这样的政府,肯定是变味;是失误还是随意:改革后就研究计生服务所成为自收自支事业编制(没考试);原政府在2009年全年出台针对自收自支事业编制人员会议纪要和文件相互打架,相互矛盾;【2006】1号文是针对全区所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却用不同标准不同待遇进行改革,其背后是不是有瘾情和猫腻,还是个别领导特权,权大于一切的思想制定这些政策,对照这些所说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改革太不公平公正了,让我们成为,原居巢区政府所称执行上级改革的牺牲品;原政府这样分流寒了我们和我们家人的心,让我们和我们的家庭对政府失去公平公正的信心,更让我们和我们家人感觉不到人间的温暖!
社会事务所机构撤销后我们又分散在各乡镇各个工作岗位,不在同一乡镇统一部门的管理下,没有统一的工资发放标准,几年不增加工资,很容易被忽视,随着社会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不断的提高,物价不断上涨,我们的工资待遇高低不一普片偏低,大多数人员都进入中年,家庭上有老下有小,孩子上学父母养老都成了我们这些家庭面对的困难,不能抵御任何风险,更不谈生灾害病,一件事都可能让我们这些家庭成为社会问题。
现在好了,合肥市巢湖市人民政府让我们看到希望,有二件事就是新政府有能力纠正原政府的不公平,关心下面的具体体现,这二件事是:
1、2013年1月21日巢湖市政府召开常委会议,专题研究了计划生育服务所人员的待遇,决定将统一推荐人员被推荐到计划生育服务所工作的工资标准上调至3306元,对部门联合推荐就业及选聘人员工资上调至2645元。
2、2014年10月20日下午,召开【关于方芳等九名自收自支人员待遇问题的会议纪要】第88期(附后)。合肥市巢湖市党委和政府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此我们提出以下要求:
一、 提高工资标准、同岗同酬,酌情考虑参照财政供给事业单位编制工资标准执行,市财政给予适当补贴,减轻乡镇负担, 给予享受事业单位绩效工资。
二、我们都是由人事局推荐至社会事业服务所的,虽然是机构调整了,但聘用到计划生育服务所的人员都能核准工资;我们请求领导对照以上二条内人员,和同性质人员工资待遇标准一样。
我们相信新一届人民政府和上级领导一定会高度重视,从和谐发展的角度出发,公正妥善的解决我们所反映的问题,因此将实际情况反映如上,盼早日解决落实!让我们和我们家人感受到政府的温暖和关心!
2014年11月30日 你们不照嘛,就连巢湖倒闭的企业都可以改事业单位了。你们还是临时工 原巢湖本身就黑暗 只能怪没赶上好时代 拿着纳税人的钱,淋漓尽致的发挥手中的权利!同一级政府,尽然用两种不同的手段进行机构改革,考试就是形式,这些退伍军人安置的和大专生安置的,到最后被逼的成了,你们这些鸟人眼中所谓的临时工! 只有上访,逐级反映,我相信政府部门会给你们这些人一个交代!我相信他们不会自己打自己脸,如果他们不要脸,那就没办法想了。还是两个字“上访”! 支持,希望尽早解决,勿让人心寒 希望能得到政府公平的回应 钱的事情,一定得努力争取 写的真不错。能结合实际与自己的经历。希望政府可以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