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安全提示
(转自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管理局、处:
“十一”假期将至,正值秋高气爽,各地将迎来群众旅游、探亲出行的高峰期。同时,全国高速公路将继续施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车辆集中出行,交通压力激增。为确保“十一”期间道路交通安全顺畅,我局将交通安全注意事项编成短信供各地下载使用。各地也要结合辖区特点,有针对性地编辑安全提示,通过短信平台、电视滚动字幕、广播电台播报、交管政务“双微”等方式,及时提醒驾驶人和社会群众。
一、“十一”长假期间高速公路实行小型客车免费通行,高速公路和通往景区的道路将迎来自驾出行高峰。交警提示,请您提前选择好节日期间出行方式和时间,错峰出行,减少拥堵,度过一个愉快假期。
二、据中央气象台预报,今年第17号台风“鲇鱼”将于29日前后影响我国东南沿海;30日前后,内蒙古东部、黑龙江大部、吉林东部将出现初霜冻。交警提示,降雨霜冻天气路面湿滑,驾车出行适当增大跟车距离,保持安全车速,注意观察道路情况,遇情况避免紧急制动、紧急转向,以防车辆侧滑发生危险。
三、“十一”自驾车出游,请提前对车辆进行安全检查和保养,确保车辆转向、制动、轮胎、灯光等关键部件安全状况良好,并随车携带警告标志牌、千斤顶、螺丝套筒等工具,以备急需。
四、节日期间驾车出行,请保持平和心态,不开斗气车,不强行超车、强行会车,不随意变更车道或在车流中穿梭抢行。如遇道路流量大,发生交通拥堵时,请耐心等待,依次排队通行,切莫占用应急车道,以免影响救援车辆通过。
五、假期驾车出门游,交通安全记心头。第一莫要超速行,第二酒后莫开车。疲劳驾驶危害大,超员载客隐患多。转弯坡道莫超车,交叉路口莫抢行。高速路上忌停车,当心追尾酿惨祸。临水临崖路危险,低速慢行靠里走。雨雾天气莫赶路,安全停车静等候。景区停车要注意,服从指挥莫乱停。祝您节日旅游乐,平安返家喜融融!
六、出游途中车辆发生故障或意外需停车时,要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停放;难以移动的,应当持续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高速公路设置警告标志应在来车方向150米以外,车上人员应迅速转移到安全地带,防止二次事故发生,并立即报警。
七、交警提示,当您外出旅游选择旅游包车时,请在正规场站、公司选择具有合法运营资质的车辆和驾驶人,不要乘坐私揽客源的“黑”客车。对驾驶人超速、超员、疲劳驾驶,以及接打手机等危害安全的交通违法行为要及时劝告制止和举报。
八、“十一”长假客运流量增加。交警提示,客运企业要依法规范营运,加强车辆安全检查,落实GPS动态监管;客车驾驶人要增强防范意识,规范自身驾驶行为,驾车过程中应时刻注意观察道路情况,不接打手机,不与同车人员闲谈。
九、交通安全人人有责。交警提示,客运企业和驾驶人要认真落实安全告知制度,在发车出站前,应检查人数,告知车辆核载人数,严禁超员。客车驾驶人要提醒乘客系好安全带并承诺严守安全驾驶要求。乘客应按照驾驶人提示安全乘车,并对客运企业和驾驶人安全告知执行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十、研究表明,规范使用安全带,发生意外时可使车内人员生还几率提高60%。“十一”假日期间,举家出游增多,交警提示,请您系好安全带,同时为孩子选用适合其年龄、体重的儿童安全座椅,切莫怀抱孩子或让孩子坐在副驾驶位置。
十一、疲劳驾驶会导致判断力下降、反应迟钝,加大操作失误风险。交警提示,“十一”长假出行,请合理安排休息时间,确保睡眠充分,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若感觉困倦、状态不佳,请选择安全地点停车休息,切莫在高速公路上随意停车。
十二、研究表明,驾驶车辆接打电话发生的事故风险是正常驾驶的4倍。交警温馨提示:驾车出行,请集中精力,不要接打电话、抽烟,严防分散注意力。请您谨记,安全细节虽小,忽视易酿大祸!
十三、饮酒会导致人的视线模糊、判断失准、身体机能下降、反应迟钝、行动迟缓。交警提示,节日期间走亲访友、朋友聚会时,请您时刻牢记,开车莫饮酒,酒后莫开车!
十四、车辆超速、超员行驶容易造成制动跑偏、转向失控甚至爆胎、机件失灵等危险情况,易引发严重后果。交警提示,请驾驶人按照规定车速、核定载客行驶,拒绝超速、超员违法行为。
十五、旅游景区多山路崎岖、坡陡弯急,道路等级低、安全隐患多,驾驶人不熟线路、精力不集中极易发生事故。交警提示,旅游出行,请提前了解路况,危险路段要谨慎驾驶,注意减速慢行,不要强行超车、强行会车。
十六、在县乡村道路和山区公路驾车行驶,请注意观察路况,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不要超速行驶。弯坡路段请勿违法超车,违法占用对向车道逆行,经过村庄、路口、山路转弯处要提前鸣喇叭,夜间注意变换远近光灯提醒对向来车。
公安部交管局 2016年10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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