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体育场的室外田径场被用于出租进行商业营利活动合规吗?
昨天傍晚兴冲冲地跑到市体育场准备跑跑步,结果发现体育场的室外田径场居然被全封闭,出租给私人进行营利活动(好像搞什么风筝节,要收门票的)。室外田径场本是给广大市民健身的场所,现在如此全封闭出租进行商业营利活动,而且一租就是三天(10至12号),事先也没见在网上或平面媒体上有什么通知,导致很多象我一样的人跑去准备锻炼锻炼身体,结果却吃了闭门羹,不知这样的行为相关部门做得合规吗? 我昨晚准备去锻炼,结果吃了闭门羹。气得我当时想把围栏推到。 不合规 哒,屁事也来发,体育场不行就去湖滨大道是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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