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巢湖发布四则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51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槐林镇沐集社区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 17.0835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槐林镇沐集社区居委会大车、沐集村民小组范围内。
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征收土地目的为引江济淮工程(合肥市巢湖市段)调整用地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7.0835亩,其中:农用地0.2175亩,含耕地0.1695亩、其他农用地0.0480亩;建设用地16.8660亩;未利用地0亩。具体现状如下:
引江济淮工程(合肥市巢湖市段)调整用地项目拟征收槐林镇沐集社区居委会大车、沐集村民小组集体所有土地17.0835亩,其中:农用地0.2175亩,含耕地0.1695亩、其他农用地0.0480亩;建设用地16.8660亩;未利用地0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
1.农用地:土地补偿费标准2.1848万元/亩,安置补助费标准 3.2772万元/亩,合计5.4620万元/亩。
2.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的方式进行,根据安徽德信安房地产土地评估规划有限公司出具的《引江济淮工程(合肥市巢湖市段)调整用地项目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征收补偿价格咨询评估报告书》(安徽德信安咨评[2025]第LA-07号),评估确定:评估土地单价:5462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总面积16.8660 亩。评估土地征收补偿总价值:人民币大写:玖拾贰万壹仟贰佰贰拾壹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自然资源厅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槐林镇人民政府、沐集社区居委会、大车、沐集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槐林镇人民政府,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地址:槐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正贵;电话:0551-88722528)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槐林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槐林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陈正贵;电话:0551-88722528)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槐林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4月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1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5〕5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拟征收烔炀镇歧阳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17.4094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空地,南至淮南铁路,西至空地,北至老S105,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4年11月22日《关于巢湖市烔炀镇S105丁阚段南侧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4〕9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17.4094亩,均为建设用地。具体现状如下:
S105南侧(丁阚村南)地块拟征收烔炀镇歧阳村委会下李、丁阚村民小组集体土地17.4094亩,均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巢湖市烔炀镇S105南侧(丁阚村南)地块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评估价格评估报告》(皖天源价评字〔2025〕第0073号)确定征地补偿标准:5462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17.4094亩(11606.26平方米)。评估土地总价值:95.0901万元(人民币大写:玖拾伍万零玖佰零壹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烔炀镇人民政府、歧阳村委会及下李、丁阚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烔炀镇人民政府,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电话:0551-88516181)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烔炀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烔炀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许平;电话:0551-88516181)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烔炀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4月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1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5〕6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拟征收银屏镇爱国村委会集体所有土地3.2119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东至空地,南至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西至巢湖海螺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北至空地,具体四至范围详见附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目的为白牡山交通场站项目建设,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3.2119亩,均为建设用地。具体现状如下:
白牡山交通场站项目拟征收银屏镇爱国村委会袁小圩村民小组集体土地3.2119亩,均为建设用地。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安徽天源价格房地产土地评估经纪有限公司出具的《巢湖市银屏镇白牡山交通场站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征地补偿费用评估价格评估报告》(皖天源价评字〔2025〕第0074号)确定征地补偿标准:5216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3.2119亩。评估土地总价值:16.7533万元(人民币大写:壹拾陆万柒仟伍佰叁拾叁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银屏镇人民政府、爱国村委会、袁小圩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银屏镇人民政府,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银屏镇爱国村委会(联系人:张霞;电话:0551-88705089)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银屏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银屏镇人民政府(联系人:苏玉霞;电话:0551-88385246)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银屏镇人民政府于2025年4月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1日
巢湖市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以及《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依据《巢湖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巢征预告〔2024〕50号)开展的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勘测定界成果审核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拟征收黄麓镇桐荫居委会集体所有土地6.4416亩。巢湖市政府组织自然资源、财政、农业农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现将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目的和范围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黄麓镇桐荫居委会大戴村民小组范围内,具体详见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本次拟征收土地为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需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可以征收集体土地的情形,经安徽省人民政府2021年10月14日《关于巢湖市黄麓镇镇区片区土地征收成片开发方案的批复》(合土开发〔2021〕103号)批准由巢湖市人民政府组织实施的成片开发建设。
二、土地现状
根据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本次拟征收土地面积6.4416亩,其中:农用地0.0792亩,含耕地0.0316亩;建设用地6.3624亩。具体现状如下:
三汊河路道路建设项目拟征收黄麓镇桐荫居委会大戴村民小组集体土地6.4416亩,其中:农用地0.0792亩,含耕地0.0316亩;建设用地6.3624亩。
三、补偿方式与标准
(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本次征收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及《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皖政﹝2023﹞62号)执行。其中征收集体建设用地采用宗地地价评估方式确定补偿标准:根据庐江县宏瑞房地产评估所出具的土地估价报告《黄麓镇三汊河路道路建设项目涉及的集体建设用地土地征收补偿价格评估》[庐宏瑞评(2025)(估)字第HR002号]确定征地补偿标准:54620元/亩。评估土地面积:6.3624亩。评估土地总价值:347514元(人民币大写:叁拾肆万柒仟伍佰壹拾肆元整)。
(二)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本次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及青苗按照《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巢湖市被征收土地上房屋其他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合政秘〔2021〕6 号)执行。
本次土地征收的补偿方式为:货币补偿。
四、安置对象、安置方式
本次征收土地的安置对象根据《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等规定确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本次征收土地涉及人口采取货币、社保等方式进行安置。
五、社会保障措施
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政策的通知》(皖政〔2023〕72号)《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自然资源厅 安徽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发〔2023〕18号)的通知要求和《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巢湖市对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对象实行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贴实施办法的通知》(巢政(2024)1号)规定,拟对巢湖市人民政府在依法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时,安置人员中失去全部或大部分土地(以户为单位,人均所剩耕地面积不足0.3亩)、年满16周岁的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享受缴费补贴。补贴对象享受的缴费补贴标准为征地被依法批准之日巢湖市每亩平均土地区片综合地价。
六、其他事项
(一)本方案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黄麓镇人民政府、桐荫居委会、大戴村民小组范围内,采用乡镇政务公开栏及村务公开栏张贴等方式进行公告,并在巢湖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s://www.chaohu.gov.cn)发布,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方案公告期限不少于30日。
(二)本次土地征收的实施机构为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实施单位为黄麓镇人民政府,根据巢湖市人民政府的委托将组织办理补偿登记及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等事项。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至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黄麓所(联系人:黄明海;电话:0551-88568975)办理补偿登记。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不能亲自办理补偿登记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补偿登记的,黄麓镇人民政府将书面通知拟征收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补办。通知补办后仍不办理的,补偿登记事项根据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予以确定。
(三)对本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有异议的,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公告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黄麓镇人民政府(联系人:黄明海;电话:0551-88568975)提出。相关土地权利人在规定时间内未提交书面意见的,视为无异议。
(四)如过半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巢湖市人民政府将依法组织听证。
(五)本次土地征收范围和面积以最终土地征收批准文件载明的内容为准。
(六)巢湖市土地储备中心、黄麓镇人民政府将于2025年4月2日后组织开展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工作,拟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予以配合。
附件:拟征收土地范围示意图
巢湖市人民政府2025年4月1日
来源:安徽省人民政府环湖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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