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 7楼(垃圾比) 的帖子
谢谢你们的支持 公平正义的力量百姓需要——来的更猛烈一些吧! 大盖帽?头翘;* * * * * * *。
回 5楼(not2009) 的帖子
我说的答复就是该案件的承办法官,而且你在回复当地执行法官也是这样说的,因为当地法官给我叙述的也是这样讲的,同时他也提到异地执行的困难等等。所以他把巢湖市居巢区承办法官的手机号码给了我,我才了解这些情况。你的帖子回复后,我咨询了当地的执行法官,所谓的材料不全是子虚乌有,因为这里还有提供材料的复印件,他们看了你的帖子也很气愤,建议我到巢湖市人大和政法委反映一下情况。
你院所谓的查询:工商部门没有他的身份证号码,那你怎么能查到他没有存款呢???你询问他的家属,谁会说自己家有钱呢?你还是在推诿我。
帖子回复该案件执行人是鑫垒花炮厂,没有发现他们的财产,但我知道他是一家非公司私营企业,法人代表就是执行人。<巢湖红盾网>
在2008年8月12 日郎溪法院开庭时,鑫垒花炮厂代理人,安徽海华律师事务所王宏律师提供了:
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明鑫垒花炮厂具有合法主体资格,是合法生产的,是销售花炮的主体。
安徽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报告证明该产品是安徽省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产品。
那么这么合格的产品为什么会发生这样的惨剧,使我孩子的眼睛永远失去了光明。
这么合法的厂家为什么在开庭后的14天,也就是2008年8月26日到工商部门注销生产许可证呢?
判决书下来,被告既没有提出上诉,也不理赔,不闻不问,置之不理,这样就能逃避法律的制裁吗?这里有什么原因我不知道。
注销了生产许可证就开庭不负法律责任了吗?那法律的公平、公正在哪里?
法律上也规定,未清债务的注销公司,法院也应该查明,并追回欠款。《中国知网》
望法官大人给我做主,帮帮我可怜的孩子,困难的一家。
回 14楼(bxz7320) 的帖子
谢谢你的支持,我就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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