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兵医院撤销高林预防接种门诊应该吗?
我是个散兵镇高林的普通农民,我想在这个平台反馈下关于‘农村幼儿预防接种问题’,记得在90年代,我自己接种预防针每次都是医生进村来挨家挨户的给我们免费接种疫苗,现在
想想那时候真的是感受到了党的温馨关怀,跨进了21世纪了,接种疫苗都要到当地的卫生院去
接种了,每位农民都拖家带口的来到了街道社区站 排队 接种疫苗了,医生足不出户就能解决事情了!
他们是方便了!2010年8月 散兵镇医院 王院长 颁发了道 ‘圣旨’! 内容就是撤销高林卫生院的
预防接种门诊,理由就是为了方便医院的统一管理疫苗,这下真的让人匪夷所思呀!现在党和国家不是
一直在宣传惠民政策吗?医院的宗旨是 把方便带给病人,将烦恼留给自己吗?这个王院长真的是方便留
给自己,把烦恼带给病人,我看这个也可以作为散兵镇中心卫生院的院训了!如果这个王院长将来成了区防疫站站长
他会不会取消所有乡镇医院的接种门诊呢? 为了方便疫苗的统一管理嘛!他是方便了,可是农民还要花一天的时间
花费个几十元车费来到散兵镇医院,我们在地里刨两个钱容易吗?
散兵镇中心卫生院撤销高林卫生院疫苗接种门诊你们违反了《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434号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已经2005年3月16日国务院第8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00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第十四条
省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组织分发到设
区的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当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
苗分发到接种单位和乡级医疗卫生机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
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分发第一类疫苗;分发第一类疫苗,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散兵镇医院撤销高林接种门诊应该受到的惩罚!
第五十四条的第4条 (四)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 违反本条例的其他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十六条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
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警告、降级的处分:
(一)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疗卫生机构的;
(二)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的;
(三)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
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依照前款的规定给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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