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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老兵老庆

办“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就诊卡”有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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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16:53: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中,夜班医生代收款 后 第二天可以报销的,三十日你去了吗?要带上身份证和就诊卡会正常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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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5-31 22:25:39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位网友可能很少去社区医院看病。据我了解,现在社区医院总体运行情况不错的,所有药品都是零差价出售。这与新医改的各项惠民政策的逐步落实是分不开的。但是新农合医保政策也有不少细则规定,在基层公办医院门诊就诊,可以凭医保卡享受部分报销补偿,主要是医药费和诊疗费,往年药费是按每参合人员每年报补45元封顶,参合人员所交余款作为大病住院报销补偿。按常规,你在该社区就诊接受治疗,医院应该收取诊疗费每人次10元的,我看对方并没有收取此费用,而且门诊一次医药费不满20元的,药费只能按45%报销补偿,诊疗费10元是不允许报销的,可见该社区医院并非以创收为目的,真正体现便民惠民服务。若你要求报销,可能你自付医药费加诊疗费不止14.5元。所以,在基层医院看病就是图个方便实惠,医药费20元之内的,内行的参合者是不会要求报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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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2 15:01:28 | 显示全部楼层
白衣天使:
这位网友可能很少去社区医院看病。据我了解,现在社区医院总体运行情况不错的,所有药品都是零差价出售。这与新医改的各项惠民政策的逐步落实是分不开的。但是新农合医保政策也有不少细则规定,在基层公办医院门诊就诊,可以凭医保卡享受部分报销补偿,主要是医药费和诊疗费,往年药费是按每参合人员每年报补45元封顶,参合人员所交余款作为大病住院报销补偿。按常规,你在该社区就诊接受治疗,医院应该收取诊疗费每人次10元的,我看对方并没有收取此费用,而且门诊一次医药费不满20元的,药费只能按45%报销补偿,诊疗费10元是不允许报销的,可见该社区医院并非以创收为目的,真正体现便民惠民服务。若你要求报销,可能你自付医药费加诊疗费不止14.5元。所以,在基层医院看病就是图个方便实惠,医药费20元之内的,内行的参合者是不会要求报销的。

“白衣天使”在留言中,说到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好处,我完全赞成。这是改革开放的成果,也是我们今后新医改的方向。“天使”在文字中说到我这次在“卧牛卫生中心”享受了方便实惠,又没有被收10钱,一次医药费又不满20元,并说内行的是不会要求报销的,意思是应该知足了,还有什么意见?你的这些话都对,我的帖子也没有说这些。我“不知足”的是:看病的钱(或部分)为什么或者下班后就不能去报销?收钱为什么不开收据发票?医生怎么能直接收钱?我的这个“不知足”,从小处讲,对“卧牛卫生中心”,对“中心”的工作人员,对“中心”的工作有好处;从大处讲,对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的政策,对保护人民的权益,对社会进步有好处。从我那一天在“中心”看病的经历和所见所闻来看,我们的医保政策在落实和执行中还不协调,不规范,不透明,不成熟。“白衣天使”,看来是卫生部门的。对就医者的反映,应该认真听取。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改正。不能一听到负面的,就说人家不知足。也不能以赞美和颂扬这个大的政策,来遮挡和回避群众的意见。本来,我已不想再说了。看了“白衣天使”写这么多,为尊重起见,我感到应该回答。不然,就没有礼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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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15:5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为楼主的较真精神点个赞!
       楼主的问题合情合理,楼主的措辞有礼有节。楼主提出的问题,在当下的社区卫生服务系统,不是个案,是普遍现象。这些问题不是哪一个医生护士所能解决,也不是哪一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自己所能解决,问题的根本在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
       希望政府的所有惠民政策都能切切实实地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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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6-5 15:19:56 | 显示全部楼层
       我 还 有 话 要 说

         “天使”在上一楼的留言最后说:“医药费20元之内的,内行的参合者是不会要求报销的。”
       我从来没有实践过在社区办的医保,的确是外行。我这个外行对这句话,还有些不明就里,不吐不快。什么费用该报,什么费用不该报,巢湖市城乡居民合作医疗,难道没有具体的实质性的规定吗?20元是个分界线吗?到底达到多少钱“内行”者才去报销呢?我认为,应该按报销政策,不论多少凡是明文规定报销的,应该给报。我虽然只花了14.5元,哪怕能报销8元或者更少,都应该积极支持当事人去报。不能报销的,就规定不能报销。你用这样模糊性的语言,让参保者自已怎么去掌握呢?你在文章中的口气,报销好像还是一件不大光彩的事,是在鼓励参保者尽量不要去报销。
       有一点我可以告诉你,群众是以自已的切身利益和感受,去认识、理解一项政策的。凡是报销不积极的人,或者去报销不好意思的人,他(她)在来年参保交钱上肯定同样也是不积极的。一个政策,人民群众不想积极参加,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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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15:32:3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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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11:46: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老兵老庆 的帖子

老兵老庆:       我 还 有 话 要 说
         “天使”在上一楼的留言最后说:“医药费20元之内的,内行的参合者是不会要求报销的。”
       我从来没有实践过在社区办的医保,的确 .. (2014-06-05 15:19) 
         楼主说的对,把一项惠民政策的受益者分成内行的和外行的,只能说明这项政策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从另一个侧面也反映出我们部分政策的执行者,还缺少足够的服务理念,患者对医保政策的内行不内行,不是患者的责任,而是这项政策的宣传解释是否真正到位了。
          社区医疗保险是政府给与广大社区居民的医疗保障,是社区居民理应享受的福利待遇,符合政策的该享受就应该享受,没有什么多少之分,更没有什么应该不应该之分。白衣天使的所谓20元内行外行之说,据我了解大概是这样的:社区卫生服务接诊病人,有一个相当于挂号费的医疗服务费,每人次10元,但是为了体现惠民利民,患者一次就诊费用少于20元,又不要求报销的,可以免收10元的医疗服务费,如果要求报销就需要收取这10元的医疗服务费,而且,这10元的医疗服务费还不在报销范围内,属自费,看楼主前面的帖子,你带孙子就医的那个社区服务中心确实也没有收取你医疗服务费。
           至于夜班医生护士直接收钱的问题,我前面的回复里已经说了,这确实不符合程序,但是,鉴于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都人手不够,医疗卫生服务又必须24小时不间断的现实,本身就非常辛苦的社区医生护士不得不承担起夜班收费的工作,他们是无辜的,也是无奈的。
           据说三康、四康,夜班时间,医保卡也是不能使用的。
            再次为楼主的较真精神点赞,有像楼主这样不平则鸣,执着求真的群众,相信我们的政府和政府相关部门会把各项惠民利民的工作做到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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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12:33:12 | 显示全部楼层

真的佩服老兵老庆的较真精神!关于新农合报销政策的相关规定是政府部门经过反复论证做出的规定,也不能说此规定是完美无缺的,但是结合当地的就医情况作出的缓冲规定对新农合政策的推行和保护是大有益处的。根据规定,患者医药费在
20
元之内,医疗服务费
10
元,是不允许报销的,药费可以按
45%
报销,按你的就诊的情况,药费
14.5
元,假如你要求报销的话,完全可以,药费报销补偿
6.53
元,本人自付药费
7.97
元,医疗服务费
10
元不能报销,也就是说,你要求报销,就得付费
17.97
元。医疗服务费是基层医疗单位根据就诊情况收取,如果是单纯购药且患者不要求报销的,可以不收取医疗服务费,如果患者是接受诊断和治疗的,不管药费多少、报销与否,都可以收取
10
元医疗服务费。不知道这样的解释,你能理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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