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政府网上看到一篇对观湖风工程征用九峰山向山场的补偿款去向的来信,政府及时做了回复。来信如下:
补偿款哪去了
槐林观湖风工程,在九峰行政村山向自然村的山头上竖起了几座巨型风车。听说给了村子12万元的征地补偿款,不知是否属实?如果属实,请问这笔款项由谁在保管,使用途径可有什么规划,能否用来将村前的路修修!
政府回复如下:
尊敬的网民:您好! 经我镇工作人员调查,现将核实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12万元补偿款问题 经调查,情况属实。巢湖观湖风电一期项目于2013年5月初动工,12月底竣工。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征用九峰山向村部分山场。按省政府(2012)67号文件及实地丈量,经核算九峰山向村共分到12万元补偿款,此款已于2014年元月由政府拨到九峰村。 二、关于补偿款去向问题 九峰村召开了山向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因当时一部分村民外出包田还没有回来,分配方案会议没有确定下来,但同意补偿款由山向村民组长暂时保管,待外出包田村民全部回来后再召开村民会议研究确定。 三、关于补偿款用途问题 根据当时山向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绝大多数人的意见,12万元补偿款按照人口、田亩各占一半分配到每一户,不用于村子里的公益事业。 巢湖市槐林镇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11日
二、关于村民代表和党员会议问题
补偿款是补偿给村子的,一概由全体村民决定补偿款的用途,而不是由少数村民代表和少数党员决定补偿款的使用方式。上面也提到了,一部分村民外出,不在家。在此情况下,村民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会议又是什么时候开的,村民毫无知情权。
再说说党员。新闻媒体也天天宣传:党员要发挥带头模范作用。看看山向存的党员都带头在做什么,开会商讨怎么分钱吗?在这儿探讨这些党员的素质,难免有人身攻击之嫌。但是村子的路那么破,特别是雨天一脚一身泥,党员不发挥带头模范作用,想想怎么把路修修,却开会讨论补偿款的分配方案,是一种不作为吗?补偿款不用于村子的公益事业,却非要落进自己的口袋吗?就像前今年的“退耕还林”补偿款一样,踪迹不明,不了了之吧(吐槽当年“退耕还林”的补偿:我家0.2亩的山地,只补偿了10钱)!补偿款是用于公益事业还是进行瓜分,孰是孰非,谁的意义更大,明眼人不是一看就明白吗!实在想不通,还有人会盯着这笔钱,想把它揣进自己的腰包!就按照补偿标准为12万元算,山向由200户家庭,每户也只能分到600元,就按照山向1000人口计算,每人有只有120元啊!
三、政府的监督问题
可以说,作为本村的居民,我是坚决不同意将补偿款瓜分的,当然与我有相同想法的村民,肯定不止我一个。但是我们的民意被谁强奸了。环巢湖旅游建设,作为S316道路旁一条进村的道路,破破烂烂,实在有碍观瞻。希望政府能出面,及时出面纠正山向村对于补偿款使用方式的错误决定。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不能光喊口号,行动也要及时,快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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