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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栏杆民政救助不能优亲厚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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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0 07:54: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栏杆集镇朱桥行政村苏福村苏某某之女苏某持有二级残疾证,不具有劳动能力,至今毫无民政救助,苏福村不能知情不报,不能让最需要救助的人在流泪,更不能让关系保,人情保所困扰,这样有违社会的公平正义,请镇政府过问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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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7:09:46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
您好,您在巢湖百姓论坛中反映的“巢湖栏杆民政救助不能优亲厚友”一贴已收悉,经我镇张家松镇长批示,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昂朝东同志核实,现回复如下:
经朱桥村委会调查核实,栏杆集镇朱桥行政村苏福自然村苏某某确实持有二级残疾证,残疾人兄妹二人在校读书,父母年龄40岁,父亲在外做木工,母亲在家务农,住有二层楼房,家庭经济状况一般,朱桥村严格按照文件精神办事,没有优亲厚友和其他违规现象。要说明的是,并非所有残疾人都符合民政救助和低保对象条件,不存在不公平现象,如果苏某某家庭需要民政救助,请按程序申报。
感谢网友对政府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栏杆集镇人民政府
2015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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