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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住房公积金能一视同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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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7 19:3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根据《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 本市行政区域内下列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一)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二) 企业或经济组织;
(三) 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前款所称在职职工,指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符合劳动保障部门认定的形成事实劳动关系并由单位支付工资的各类人员。
     这应该属于地方性法规吧,请问财政局的头头们,财政局的“财行字[2013]5号”文件规定:巢湖市编外聘用人员福利待遇相关规定中明确表明:巢湖市聘用人员均不享受住房公积金待遇,这项是不是违反地方法规呢。大市没了,难道巢湖一个小“现世”财政局的权力比合肥市的都大。从08年开始乡镇街道都为其聘用人员办缴了公积金,怎么市里聘用的还落伍了,每次有人反应时,相关部门领导都拿着那个鸡毛为其找理由,真的想不通,难道这就是所谓党的群众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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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2 10:17:38 | 显示全部楼层
能一样就不叫编外聘用人员了,你太幼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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