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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农经职能不应被肢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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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5-10-10 21: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庐江县最近制定了《庐江县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保留财政所撤销农村经济服务中心,将农经站农村经济监督与管理(农村财务及资产管理)职能划归财政所,农民负担监督与管理、农业承包合同管理职能划入政府经济发展办公室。
对上述方案我们认为,将农经部门职能肢解,缺乏合法性、科学性、合理性和公平原则。
第一、明显违背有关政策法规。有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农经部门行使农村经济监督与管理职能。财政所、农业部新近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财会[2004]12号文件)明确规定:“村集体经济组织应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也可以按照民主、自愿的原则,委托乡(镇)经营管理机构及代理记账机构代为记账、核算”。 “农村经营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对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会计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2003年12月,国家农业部、民政部、财政部、审计署等四部委《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农经发[2003]11号文件)(二)条指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负责对农村集体经济的审计监督,切实维护每个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做到民有、民管、民受益”。(六)条指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九)条指出:“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帮助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规范财务活动程序”。(十)条又指出:“县乡(镇)农村经营管理部门要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财务帐目和财务公开内容进行审计监督”等。
第二具有不合理性。长期以来,是县乡农经部门承担主管农村财务,并为此做了大量工作。
1983年前,庐江县农村财务管理体制是以生产队、大队单设会计,1989年取消生产队会计,组建村会计室,建立乡镇经管站,1992年起对全县农村财务管理体制又进行改革,撤销村会计室,推行“村帐乡管”,1996年9月根据省市要求,县委县政府部署全面开展财务清理,整顿财务管理工作,全面推行“村帐乡管”,至2000年底清财工作全面结束。2001年4月,全县开始实施化解乡村两级债务工作,清理核实债务,最近两年,又加大了村干离任审计和并乡并村过程中的集体资产清理工作。
由此可见,全县各级农经人员多年来一直在为农村财务管理默默无闻、兢兢业业,做了大量不可磨灭的业绩;在最差的待遇,最艰苦的条件和最低的地位下,以对党和人民事业高度负责的责任心,创造性地工作。
第三,不具有科学性。长期以来,农村财务管理与农民负担监管,农村土承包合同管理构成农经管理的三大职能,是农经管理的主要职责和任务,农村财务管理是农经工作的基础,是农经工作的“龙骨”。离开农村财务,农民负担监督将无据可查,无账可审,变成监督中的“聋子”和“哑巴”,怎么能谈得上加强农民负担监督和农业承包合同管理呢?
第四、不具有公平性。有的人说,农经部门管理财务没有能力管好,只有财政部门能行。我们认为这种说法是错误的,长期以来农经部门只在每人每年220元公务费的条件下从事农经工作,多数地方对农经工作从未有过专项拨款,更没有奖金福利,但却涌现出许许多多的先进典型,所取得的成绩是有目共睹,当然我们不否认一些地方农村财务混乱现象仍时有发生,这既有主观原因也有其客观原因。客观因素是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影响和制约财务管理的因素多,绝非仅靠一个部门的努力能解决所有问题。加之农经部门一直是在缺资金、缺人员、缺办公设施和无政治地位的情况下开展工作。更增加了工作难度。主观因素是当地党委政府是否重视,是否将其摆上位置,实践证明,哪个地方的党委政府重视、支持有力,哪个地方抓财务管理就有成效。我们无法和财政部门比资金和人员,但在农村财务管理工作困难时期,财政部门不来要这项工作,而在机构改革之时,为保留财政人员却来划走农经职能,是不是因为农经部门人员志厚纯朴,一心一意干事干错了,是不是因为农经部门长期处于弱势群体,应该对其改革,这样做公平吗?
总之,对这个方案,农经干部是百思不得其解,希望省、市领导尽快纠正庐江县的做法,使其做到公平、公正、合理、合法。


              庐江县全体农经干部
              二00五年十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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