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4日本网接到丁善清同志实名举报,经与其电话联系确认其有效性,投诉人同意承担相关后果。全文内容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 : 1、韩延光同志简介 韩延光同志1950年参加工作,1958年受国家统一调配,支援巢湖建设来到巢湖东风石灰石矿工作,1985退休,现年87岁,中共老党员,韩延光同志勤勤恳恳为党工作几十年,多次被评为优秀党员和优秀职工,并获得省级劳动模范,退休工资享受比别人高5%的待遇,老人在事发前几天曾主动去社区缴纳党费,说明老人是一个党性较强的人。 2、事故经过 老人生前由于子女多,企业条件差没有住房,1985年退休后自己在山坡处搭建两间小屋和厨房总共不足40平方,老人在此艰苦的环境下一住就是33年,(附居住房屋图片) 并在房屋周边填平凹地种点蔬菜贴补家用,2017年3月31日上午8点多钟,龟山社区工作人员当日在没有任何沟通和告知的情况下,现场也没有标注明确的清理界线,突然对老人菜地进行粗爆、野蛮的损毁,老人在自家屋子里听到外面有很多人在说话的声音,就到门外看,一看有很多人在自家菜地里,正在野蛮损毁自家的菜地,就问你们是干什么的,当时现场的拔菜人员没有一人理采,疯狂地把菜拔了离开现场,老人感到人格和尊严受到极大的漠视和侮辱,由于受到强烈的刺激导致心脏病复发,当场晕倒,后经120救护车送到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救治,2017年4月6日夜间老人疼痛难忍,4月7日上午7点多,又通过120救护车转送到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进一步进行抢救治疗,终因抢救无效,老人于4月7日12点左右含恨离开人世。 3、事故原因 由于龟山社区在创建活动中没有做好宣传工作,也没有在小区张贴宣传通知,当日更没有人上门告知老人,粗爆、野蛮的工作行为,对老人的人格和尊严造成极大的漠视和侮辱,是刺激老人心脏病复发、是死亡的主要原因。 老人住院期间,多次念叨社区为什么没有人来过问此事,后由家人两次电话联系社区负责人茆家慧书记,要求来人安慰一下老人,消除老人受辱的心情,定能有利治疗,然而社区自始至终没有任何人对此事进行过问,对老人的人格和尊严进一步造成伤害,使老人病情加重是导致死亡的次要原因。 4、抢救过程 老人心脏病复发晕倒后,龟山社区拔菜人员是以曹莺副主任为首的相关人员并没有第一时间拨打120电话抢救病人,却打110请来民警,110民警到达现场时始终没有看望和组织抢救病人,这是没有一点道德和良知的具体表现,更看不出社区作为一级基层组织执政为民,执法为民的综旨,最终是社区卫生所许医生拨打120电话,约半小时左右120救护车到达现场,当时社区负责人,茆家慧书记也赶到现场,但茆书记并没有在第一时间去看望病人情况,只是与现场民警进行交流,事情是因社区粗爆、野蛮的工作行为损毁老人菜地,老人的人格和尊严受到极大的漠视和侮辱,刺激老人心脏病复发,社区理当安排人员协助抢救病人,然而社区根本无人过问。全部是老人家人将老人抬上120救护车送往巢湖市第八人民医院进行救治,自2017年3月31日上午住入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4月7日上午7点半左右又通过120救护车将老人转入安徽医科大学附属巢湖医院,进一步进行救治,终因救治无效,老人于2017年4月7日12点左右含怨而死,社区始终未过问此事,简直没有一点道德和良知。 5、住院期间 老人住院期间多次重复,我在此住了30多年,东风矿历界党委对我们老同志都是很尊重的,现在的社区领导对我们老同志太不尊重了,多次要求家人联系社区,家人两次打电话给社区负责人茆书记希望社区能来人到医院看望、安慰一下老人,让老人消消气,有利于治疗,然而在老人住院期间社区没有任何人去医院看望过,事实证明社区相关人员太绝情,没有起码的人性。 另外还有一个情况,就在老人住院当日,老人的老伴现年83岁已在合肥市第八人民医院住院多日(两位退休老职工同时住院),作为社区从尊重和关心老人的角度出发,也应该有人去医院看一看,然而社区在老人住院期间根本没有任何反映,因此,我认为社区相关人员缺少起码的人性,天理难容。 6、老人死后 4月7日老人离开人世后,死者家人在第一时间电话告诉社区负责人茆家慧书记,社区仍然没有任何人前来过问,4月7日下午全家人在老人屋里布置灵堂时,社区来了2人,本以为社区来人是上门表示歉意的,然而来人站在门外明确地说我们来,没有其它任何事,就是来通知你们家不能放炮竹,连门都没进说完就走了,而且也没有对死者做到最起码的尊重,連一个礼都未敬,简直没有一点道德、人性和良知。
创建文明城市倡导的是:关心帮助老人是全社会的职责,然而龟山社区相关人员践行的是粗爆、野蛮的工作方法,漠视和侮辱老人的人格和尊严,完全就是草菅人命,龟山社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尚未体现半点人性、道德和良知。 7、老人善后处理 老人4月7日死亡4月9日火化,全部是死者家人自行操办的,死者家人于4月10日和14日,4月17日三次去社区办公室于茆家慧书记进行沟通,尚未达成共识。现将事故实情如实呈报巢湖市人民政府,强烈要求,希望通过调查核实,对龟山社区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应有的处罚,直至追究刑事责任,还老人一个起码的公道。 我的诉求: (1)老人是因龟山社区在创建活动中的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程序,现场没有标注明确的清理界线,事前没有充分的宣传和沟通好的情况下,工作当日又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现场粗爆、野蛮工作行为,老人当时询问时无人理采,使老人感到人格和尊严受到极大的漠视和侮辱,刺激老人心脏病复发,经抢救7天后死亡,老人死亡与社区拔菜存在直接关系,龟山社区应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应该向死者和家人道歉。 (2)老人生前每月退休工资3000多元,现在家庭经济直接受损,社区应给予补偿。 (3)老人在医院期间抢救、医药费、护理费,社区应给予补偿。 (4)老人火化后到目前没有墓地安葬,社区应给予补偿。 (5)老人的老伴郭明珍在老人含怨而死后,精神受到极大伤害,应该达到精神抚慰金的补偿。 (6)对社区相关责任人员给予应有的处罚,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直至追究行事责任。 希望人民政府能为基层老百姓主持公平,还死者一个公道,弘扬社会正义,让老百姓看到一个有希望的政府,一个有责任的政府,一个真正为民做主的政府。 申诉人:郭明珍 二〇一七年五月四日 实名举报人:丁善清
联系电话:13956619506 [sub][/sub][sup][/sup][strike][/strik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