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无为县无城华苑小区的回迁户, 本小区是由县城区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业项目,2002年8月拆迁,11月动工,2005年11月分回迁安置房,我们现在向各级反映安置中存在的黑暗问题,诚盼你们的关注!
1,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拆迁建筑面积的部分结算价格太高,回迁户无法承受. 拆迁时,开发公司回收价是600元一平方米,对外销售价是800到900元一平方,2003年4层价是1050元,2004年上半年2层价是1050元.比我们早几个月拆迁的隔街相望的锦绣园小区今年5月回迁安置房结算价是2,5层价是1050元,4层价是1150元,6层是800元,阁楼480元。而本小区结算价是2层1320元,4 层是1480元,6层是1180元,阁楼680元.比较看,差别太大.况且我们还要补新旧房差价,实在是无法承受!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偿还建筑面积超过原建筑面积的部分,按重置价格结算,我们是2002年签定安置协议,预定了房屋面积,其实开发公司给的是期房,强烈要求按当时拆迁时的房价结算!
2,开发公司用中套房充抵大套安置房,造成安置协议无法兑现.开发公司早把A2楼20套大套安置房卖掉,用于谋私利.开发公司回避安置协议无法兑现的补偿问题.现在强烈要求兑现安置协议.
3,开发公司篡改规划图,把室内楼梯全改成室外楼梯,使安置房不经济,公摊面积太大.开发商肆意篡改规划图、违规建房、工程实体存在部分质量隐患,A2,A3,A4三栋楼中间那个大落地变压器,A4楼只有一个独楼梯上下,消防通道不畅,房形造的奇形怪状,而且还没有完工.违法建设和不安全隐患太多,巢湖建设网上早有投诉.至今没有办理规划验收、消防验收和工程竣工备案手续。
4,要求解决超期安置的补偿问题.根据协议,我们应于2004年9月回迁,现在是超期14个月安置.根据安徽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住宅房屋的过渡期限不得超过18个月.过渡期限内,拆迁人应当从其搬迁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个月内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拆迁人超过过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应当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标准的2倍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而补偿问题,开发公司根本不提.
这些都是我们的合理,合法要求.我们坚决拥护城市建设,但们都是无业,下岗,工薪阶层,每天要为吃饭问题奔波,拆迁时是我们牺牲家业,颠沛流离3年多,现在为换回房子还要苦孩子,苦老人.实在无法忍受开发公司这种拆别人的屋,闷头发自己的财根本不顾拆迁户的利益,反而还加大盘剥拆迁户的行为!希望政府管理部门不要互相推委,不光管拆,更要真心管管群众安置问题,以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恳请领导百忙中及时纠正开发公司的错误,大家共同建设和谐新城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