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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确定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中心村,共计10个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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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20 10:0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按照美丽乡村建设程序,根据规划布点,经有关乡镇自主申报,巢湖市美丽办对标初评和审定,并报合肥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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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合肥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市美丽乡村省级、市级中心村建设名单的通知》(合美丽组〔2020〕2号),我市的柘皋镇大塘行政村大塘赵中心村、夏阁镇元通行政村老靳中心村、夏阁镇柳南村委会柳南中心村、夏阁镇沿河行政村陶村中心村、槐林镇潘付行政村潘付中心村、槐林镇官塘行政村毛扎咀中心村、槐林镇九峰行政村夏陈中心村、苏湾镇鲁桥社区鲁桥中心村等8个中心村被确定为2020年度省级美丽乡村中心村;柘皋镇大树刘行政村大树刘中心村、栏杆集镇朱桥行政村苏福中心村2个中心村被确定为合肥市级美丽乡村中心村,建设工期为一年半。

作为全省美丽乡村建设的整体推进县(市)之一,到2020年,巢湖市规划建设美丽乡村中心村115,目前已建成美丽乡村中心村93个。建成后的美丽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完善,公共服务配套健全,村庄生态环境明显改观,农村生活垃圾进行分类处理,推动了精神文明建设,培育了特色种养产业,建立了建后长效管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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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正在推进建设的中心村12个,目前基本完成道路、污水管网、改厕、停车场、文化体育设施等建设工作,进入全面绿化美化阶段,迎接第三季度的省级验收;2020年10个美丽乡村中心村预计在6月底前完成工程招投标并进行施工,12月底前实现主体工程基本完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经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同意,现将《巢湖市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巢湖市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4月3日

巢湖市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工作方案

一、主要目标
根据《中共合肥市委 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美好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合发〔2012〕18号),2020年6月底前完成2019年度10省级、2个合肥市级中心村建设任务,确保第三季度高标准通过省、合肥市级考核验收;年底前,基本完成2020年度8个省级、2个市级中心村建设任务,2021年度高标准通过省、市级验收。到2020年底,全市规划布点中心村全部达到“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二、建设内容
省级中心村建设内容包括:垃圾污水处理、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河沟渠塘疏浚清淤、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村庄绿化亮化等10项重点建设任务,以及产业发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等。
合肥市级中心村建设内容包括:垃圾处理、饮水巩固提升、卫生改厕、房前屋后环境整治、道路畅通等5项重点建设任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市级中心村建设标准。
完善村庄建设规划。结合集镇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具有地方特色的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规划,合理安排建设布局,科学确定生产、生活、服务区块的区域布局与建设规模,明确道路、垃圾、污水、改厕、绿化、综合服务中心等各类项目建设标准与要求。严格规划管理,确保规划的刚性执行。
(一)省、合肥市级中心村重点建设任务内容
1.垃圾处理。建立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按照“户分类、村收集、乡镇转运、市县处理”等方式有效收运处理;垃圾桶、垃圾收集车等收运设施设备的配置量满足生活垃圾及时收运的需要,并保持清洁卫生;中心村内保洁到位,生活垃圾得到及时收运,无暴露和积存生活垃圾就地焚烧现象;垃圾处理选择符合环保要求、成熟可靠的终端处理工艺,推行卫生化的填埋、焚烧、堆肥、沼气处理和垃圾发电等方式。
2.污水处理。以分散处理为主,通过分户式、联户式的办法,采用整体式粪池、三格式粪池等简易处理技术,就地生态治理;有条件和实际需求的地方,采用经济有效、简便易行、工艺可靠的无动力、微动力处理技术进行集中处理;靠近城镇污水集中收集系统的村庄接入市政、企业污水管网进行集中处理。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长效机制建立健全,采用分布式处理方式,落实粪污清掏责任的化粪池污水直接排入外环境水体;采用集中处理方式的,建立专门的运维制度、有专门的运维人员或委托第三方运维;采用纳管处理,收水管网与市政污水管网实现连通并实现统一运行维护。
3.饮水安全巩固提升。按照《农村饮水安全评价准则》(T/CHES 18-2018),实现饮水安全有保障。
4.卫生改厕。户用无害化卫生厕所普及率达到95%以上,厕所粪污基本得到无害化处理或资源化利用,无露天粪坑和简易茅厕。不得利用公厕代替户厕。
5.房前屋后环境整治。电力、通信线路架设安全规范、无违章交越和搭挂。有序堆放杂物,实现村庄内无乱搭乱建、乱堆乱放。
6.道路畅通。纳入年度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建制村且村部位于中心村范围内,实施通村主干道路拓宽改造,村内路网布局合理,主次分明,村内主干道路采用水泥、沥青或者砖石等乡土材质硬化,村内次干道采用砂石等乡土材质适度硬化,实现“户户通”。
7.河沟渠塘疏浚清淤。整治疏浚河沟渠塘,实现水体清澈;河沟渠塘疏浚后,及时护坡(提倡生物护坡),做好绿化;无积存垃圾、无白色污染、水面无明显漂浮物。
8.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按照因地制宜、资源整合、简易适用的要求,利用现有设施统筹改造,或新建,或就近共享农村综合服务中心;服务中心面积适当,能够统筹合理使用,具备社区服务、图书室(农家书屋)、文化活动室功能并能正常开展活动。结合宽带支撑工程,实现宽带通村,适当提高固定宽带家庭普及率。
9.村庄绿化。开展村庄道路、水体沿岸、庭院和村庄周围绿化,除受有关政策法规和特殊自然条件限制,村庄建成区绿化覆盖率不低于40%,村庄建成区范围内道路、河渠绿化率达90%;村前屋后因地制宜发展小菜园、小果园、小竹园、小花园、小茶园等,实现庭院美化;村庄绿化适地适树,以乔木、乡土树种为主,灌木为辅,倡导自然式种植,绿化效果较好。
10.村庄亮化。在村庄主干道和公共活动区域,利用多种方式安装安全简易路灯,进行适度亮化,无损坏、使用正常。
(二)省级中心村产业发展任务
利用美丽乡村资源优势,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业、农产品加工业和乡村特色服务业等,争创 “一村一品”示范村(镇)、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点、省现代农业示范区(产业园)、粮食绿色增产示范片(示范村)。规范土地流转行为,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发展农村集体经济。
(三)省级中心村精神文明建设任务
1.开展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引导农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好用好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立完善“一约四会”(村规民约、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民议事会和禁毒禁赌会)并充分发挥作用,教育引导农民群众尊良俗、去低俗、除恶俗,有效遏制大操大办、厚葬薄养、人情攀比等陈规陋习。
2.积极开展文明村镇、文明家庭创建,五好家庭、最美家庭、星级文明户、“好儿女、好媳妇、好公婆”评选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
3.村规民约合法简约规范且群众知晓率高,经常性开展群众喜闻乐见文体活动。
4.发掘本地本村历史文化、红色文化、山水文化、家风文化、农耕文化等,传承和保护乡村非物质文化,古树古居保护等较好。
5.广泛开展农民普法教育,中心村治安状况较好,省级中心村创建市级以上民主示范村。
三、工程管理
(一)自下而上组织申报。按照中心村建设布点规划,自下而上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确保规划布点中心村全部纳入美丽乡村建设要求。
(二)科学编制村庄规划。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实施及国土空间体系建设规划,编制中心村规划,中心村选址科学合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乡)总体规划和县域乡村建设规划,并与产业规划等衔接;规划布局科学,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农民住房等布置合理,规划人口符合《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十三五”规划》要求;规划突出体现村庄特色、历史人文、地域特点和发展方向;在规划制定过程中,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中心村建设规划落实较好。
(三)严格项目建设管理。中心村建设计划下达后,各地应尽快启动招投标程序,适时启动建设。项目依法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政府监督制等制度。支持村级组织和农村“工匠”带头人等承接村内环境整治、村内道路、植树造林等小型涉农工程项目。积极推进“放管服”改革,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设置“绿色窗口”,优化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项目审批流程,依法依规简化招投标程序,降低建设成本,确保工程质量。
(四)创新设施管护机制。要制定美丽乡村基础设施管护方案,聚焦有人管、有钱管、有机制管的“三个有”,突出明确管护范围、明确管护权属、明确管护标准、明确管护资金、明确管护责任“五个明确”,创新专业管护、市场化管护、自行管护“三个模式”,建立健全“有人管护、有钱管护、有机制管护”的农村人居环境基础设施管护机制。
四、方法步骤
一是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3月-2020年4月)
各村成立美丽乡村建设村民理事会,制定实施方案,组织召开动员会议,充分调动群众参与建设美丽乡村的热情,营造美丽乡村建设氛围。
二是启动实施阶段(2020年5月-2020年12月)
1.前期准备工作。对照《中心村建设规划》和省、市级建设内容,合理确定建设内容和工程量,完成时间为2020年4月30日前。
2.工程招标工作。各镇、村要严格按照中心村建设内容,对照中心村建设规划,现场核算建设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文件,认真做好招投标前期准备工作,适时启动招标工作。2020年10个中心村建设招标完成时间为2020年5月31日前。
3.建设(整治)工作。各村要按照先地下、地面到地上的建设工序和项目建设期限,对照创建工作目标,制定创建工作计划,明确具体的项目支撑、项目筹资渠道、项目设计和项目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工序,做到规范有序推进。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各建设单位要招标确定工程监理单位,实行旁站式监督,高标准高质量推进美丽乡村建设。2020年10个中心村工程建设、环境整治等主体工程完成时间为2020年12月31日前,其中中心村绿化工作在2021年4月中旬前完成。
4.巩固提升工作。对照省、合肥市美丽乡村建设要求和标准,全面开展村庄绿化、节点提升、村庄全域环境整治、“三水”接入率排查、调试污水处理设施及运行、软件资料完善等工作,全力做好迎接省美丽乡村考核验收准备工作,力争再创美丽乡村先进县。
三是验收阶段
1.工程验收。中心村建设项目工程验收时间在2021年5月31日前;
2.全面验收。根据《安徽省美丽乡村建设工作验收办法》要求,美丽乡村建设省级验收时间在2021年第三季度完成。
五、推进措施
一要强化组织领导。各地要将美丽乡村建设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的重要抓手,摆上全局工作重要位置,主要领导亲自抓。乡镇负责具体组织实施,村全面配合落实。各乡镇、各部门要制订具体的实施意见和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的有效载体,建立、健全相应的工作机构,将建设美丽乡村的各项任务真正落实到实处。
二要明确责任分工。市直有关部门要围绕美丽乡村建设任务,优先安排项目,加强业务指导,强化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市财政局负责涉农资金整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牵头指导布点中心村规划修订及中心村建设规划编制;市美丽乡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指导中心村建设工作;市城市管理局牵头指导中心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市住建局牵头指导厕所改造工作;市生态环境分局牵头指导中心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市司法局牵头指导中心村民主法治村建设工作;市发改委牵头指导中心村公服设施建设工作;市文明办牵头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各乡镇政府是建设主体,全程负责本区域内美丽乡村建设。
三要强化资金保障。安排美丽乡村建设专项资金。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资金整合力度,村级组织要研究制定村民投工投劳补助制度,充分调动农民群众建设积极性。
四要营造创建氛围。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要创新宣传载体,要始终突出农民为创建主体作用,强化群众对美丽乡村建设的知晓度、认可度、参与度,鼓励和引导农民群众自助自愿投工投劳投资,努力营造浓厚的创建氛围,建设美丽家园。
五要严格督查考核。建立健全工作督查制度,实行半月一调度、每月一督查、双月一通报的督查机制,使各项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化和具体化。把建设美丽乡村工作的成效纳入年度目标考核,作为考核各级领导班子、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并将省市县三级考核验收结果作为分配奖补资金的主要依据。对不能按时限要求完成各项工作的,要严肃追究领导责任。对在实施美丽乡村建设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进行奖励表彰。同时实行对中心村跟踪复评制度。将已建成各中心村纳入“三线三边”整治必查村,对在检查中倒数的村,实行重处并问责。
六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长效管护机制,不定期对通过验收的省级中心村后期管护进行随机督查、检查,并将检查成绩作为拨付年度管护费的依据。

附件:2020年度美丽乡村建设省级、合肥市级中心村名单

巢湖市2020年美丽乡村建设名单
省级中心村名单(8个)
柘皋镇大塘行政村大塘赵中心村、
夏阁镇元通行政村老靳中心村、
夏阁镇柳南村委会柳南中心村、
夏阁镇沿河行政村陶村中心村、
槐林镇潘付行政村潘付中心村、
槐林镇官塘行政村毛扎咀中心村、
槐林镇九峰行政村夏陈中心村、
苏湾镇鲁桥社区鲁桥中心村
合肥市级中心村名单(2个)
柘皋镇大树刘行政村大树刘中心村、
栏杆集镇朱桥行政村苏福中心村

稿件来源 | 巢湖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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