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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多元化解白酒侵权消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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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6-18 13:5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近日,消费者程先生在巢湖某烟酒店花费2700元购买了9瓶白酒,与朋友聚餐喝了6瓶后,感觉有头晕不适之感,于是就带着剩余3瓶白酒来到巢湖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举报,表示白酒可能是假酒,希望可以鉴定一下,索求合理合法赔偿。

接到投诉后,工作人员第一时间对投诉事实进行登记,并与市局执法大队,及时将3瓶送给厂家鉴定,鉴定结果为白酒商标侵权,属于假冒产品,也就是我们消费者口中说的假酒。

市场局将结果告知消费者和经营者双方并组织调解,调解现场,消费者表达自己的诉求,希望经营者能够诚信经营的市场准则,不要再售卖假酒;并要求返还9瓶白酒费用,且按照假一赔五进行赔偿,索赔金额总计16200元人民币。经营者则不认同消费者赔偿要求,只愿按照意鉴定书上3瓶价格索赔,假一赔三。经过第一轮的调解,双方陷入僵持,不愿退让,调解以失败告终。

随后,调解人员私下对双方进行劝解,经过长时间交谈后,又组织了第二轮的调解,现场调解工作人员表示希望大家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无的原则,和谐化解双方的纠纷,双方能够坚持互谅互解的原则下进行交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双方表示同意调解人员给出的意见:赔偿消费者2700元购买酒价格,再按照3瓶送检白酒鉴定结果假一赔三进行赔偿。最后,双方以5000元人民币赔偿达成一致意见,和谐化解此场纠纷。

假酒不仅严重损害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而且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打击制售假酒是市场监督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下一步,该局将向销售假酒的经营者“亮剑”,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对该经营者进行相应的惩处,维护和谐安全稳定放心的市场秩序。(巢湖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向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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