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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8-9-27 08:36: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是翡翠业主,地下室存在被圈入单元下水总管的规划设计问题,在经过与多个相关单位多次交涉的情况下,在长达三个月后,市建委轻描淡写的给予回复,个人地下室被圈入单元下水总管并未违反《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规定。对此感觉很难接受,要知道强制规定是建筑行业的底线,那它是否有悖人居住的要求呢,试问一句谁会购买这样的房屋?而且在签定合同之前没有一个人告知我们买的房子存在这样的缺陷,是否侵犯了我们作为消费者的知情权?如今巢湖房地产业我们相信是买方市场,我们完全可以寻找到一间值得我们负债二十年的房屋。只要学过基础经济学的都应该有这样的常识,一件物品成为商品必须要有一定的使用价值作为它的价值物质承担载体,那么一个只具备公共厕所使用价值的地下室缘何以能卖到贮藏室的价格呢?真心希望有关单位能本着人本主义精神关注翡翠地下室的问题,作为这种黑心产品的受害者也不会放弃自己的合理合法的权益而继续寻求解决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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