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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年产150套臭氧发生器建设项目地块评估项目中标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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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0-14 17:39: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一、项目相关情况

项目名称:年产150套臭氧发生器建设项目

方式:公开招标(定点抽签)

库类别:2019-2022年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测绘、土地规划设计、土地评估、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服务单位库(第3包)

抽签公告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5日

抽签(采购)日期:2020年10月14日

年产150套臭氧发生器建设项目地块评估项目中签结果公示分别如下:

第一中签候选人名称分别是:安徽中安房地产评估咨询有限公司

抽签见证人及监督人名单:赵文静、刘阿敏



招标(采购)人名称: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

联系人:张国庆、王亚岚

联系方式:82335929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无

公示期:2020年10月15日 至 2020年10月17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巢湖市东风路436号,联系电话:0551-82316955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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