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3838|回复: 65

砍树运来巢湖出售!结果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

 火...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21-2-5 10:00: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案/件/宣/判
近日,含山县人民法院宣判了一起现实版“光头强”案件,对许某滥伐林木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许某因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两年,并处罚金6000元,许某在滥伐林木区域补种滥伐同等株数92棵幼树苗。

案/情/回/顾
2020年5月,许某以6万元价格向含山县仙踪镇某居民购买57亩杨树。后许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情况下使用油锯砍伐了其购买的杨树并将伐倒的杨树运往巢湖出售。经办案民警现场清点被砍伐杨树共计92棵。2020年6月18日,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告人许某滥伐林木立木蓄积为14.02立方米。


案/件/分/析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违反森林法的规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采伐退耕还林杨树共计14.02立方米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许某有违法犯罪前科,依法应酌情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鉴于本案具体情况和认罪悔罪态度,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普/法/课/堂
“补植复绿”给了被告人一个向被毁生态“道歉”的机会同时也是人民法院立足司法审判职能、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服务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本案中,法院坚持惩治与修复并重原则,使司法审判转化为护航绿水青山的“再生动力”。

来源:安徽省含山县人民法院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巢湖论坛 ( 皖ICP备05005653号-1|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183号 )

GMT+8, 2024-5-2 10:01 , Processed in 0.145198 second(s), 17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