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5338|回复: 0

巢湖市贪污的 行为不端 作风不正的孔德敏无权参加竞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1-8-11 19:55: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散兵镇佛领行政村村委选举的“公平”竞选
------孔德敏无权参加竞选
2011年度散兵镇佛领行政村村委会换选举中的各类现象值得人深思。首先在选举名额上近几年出现的名单依旧是张尚义、周初保、孔德敏、谢卫国、张运年五人,而这次只选举五名村干部,这样无论怎样五人都是村干部,更是让人费解的是一个行为负债累累的人也可以一度参加竞选。
自2010年,笔者曾多次向散兵镇人民政府反映过孔德敏的个人行为,但至今未受到相关领导的重视。此次,借村委竞选村干部契机,笔者再次向相关部门领导反映,希望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并进行相关审查、监督、制止。
据相关调查和总结,下面对这位孔德敏竞选人进行详细的剖析:
孔德敏,男,巢湖市居巢区散兵镇佛岭行政村渔塘自然村一村民,小学文化程度,现任村委会会计。2001年下半年,在佛岭村、姥坞村、渔塘村三村合并之际。他向行政村和政领导行贿,后被安放在散兵镇渔塘村村委任出纳,后因小学文凭被停职。但经过其活动,五个月后,他继续留任。留任后,他以权谋私,大为敛财。
2004年,孔德敏利用职务之便,占用了散兵镇渔塘村西折蚂蝗塘一旁良田约15亩地,用以建造花炮厂。良田侵占严重损害了农民的利益。农民土地补偿的正当要求被拒之不理,并扬言道“土地是国家的,属于政府管,我就是代表政府。你们以后总要找我的,你们自己看着办……”。针对此事,相关村民分别向当地村委及散兵政府反映过,但都未受到重视。相反反映情况的村民在反应后受到不公的对待,受到某人的百般横阻。就这样在他的恐吓下,农民的正当要求石沉大海。更有甚者,除此之外,蚂蝗塘西折约20 亩地被其三姐夫承包为果园。但承包并非种植果园,只是以此为幌子,骗取政府相关补贴政策。其中政府对此每年予以补贴,其中的青苗补偿费农民也因某人的恐吓一分没拿到(补贴标准不详,此处不提)。
2006年,孔德敏为进一步高升,竟然藐视国法,包庇当时镇书记张小江表妹(柘皋人)躲避计划生育。在炮竹厂后私自搭建约2亩多地的房屋,供给张小江表妹办豆腐厂。以兴办豆腐厂为名,暗助张小江表妹躲避计划生育(2009年,张小江表妹第三胎成功顺产一男婴。此事,政府至今未知)。此时,佛岭行政村进一步合并,增添了谢王村和南湾村。在以上的社会关系网下,以及积极于相关领导负责人之间活动,他顺利的谋得村委主办会计职位。
与此同时,孔德敏联营的俊武花炮厂于2005年建成,并担任法人代表。(注释:俊武花炮厂由姥坞花炮厂、李家洼湖岸西北角的一个厂区及渔塘蚂蝗塘西折花炮厂区组合。其中,渔塘蚂蝗塘西折花炮厂区为孔德敏私有。)花炮厂中多有违法事项,如乱搭乱建,火药堆放不合规定等等。
2008年1月8号10时25分左右,俊武花炮厂发生重大爆炸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10间厂房被炸毁。(附 巢湖日报、新安晚报。) 事发后,巢湖市分管副市长陈学东立即率领安监、公安以及居巢区、散兵镇政府有关负责人赶赴现场调查处理。合肥市第一时间栏目及多家媒体对此事进行报道。事故发生后,作为法人代表的孔德敏,仅仅被拘留了28天,之后人继续任职。
此后,散兵镇政府责令俊武花炮厂拆除,并以180元/㎡予以损失补偿。厂内共20多余栋小房,每栋由两间小房6m×7m=42㎡初步估算骗取政府补贴高于6×7×20 ×180=151200元。与其组合的花炮厂分区均在规定日期予以拆除,唯有孔德敏私有的渔塘蚂蝗塘西折花炮厂区没有被拆除。至今,花炮厂没被拆除。相反,他的花炮厂继续乱搭建,且在间隔扩大生产(如下右图)。孔德敏利用职务之便骗取及以其他手段非法手段占有公共财务的,按刑法是贪污罪;由于他的威逼恐吓,至今一度无人问津。
2008—2009年,孔德敏与其五哥孔德俊,在小荒山三洼水库上办起了洗砂机,不到一年,下面的段阴大塘就被淤泥填满。原来的渔塘林厂成为其大哥孔德长的地磅房,竹园业已被挖成孔德俊的洗沙塘,严重的破坏了生态环境。
此后,小荒山南坡20户山地被私批为柴油库,农民山地补偿6000元由孔德敏个人私吞,此费用由周旭书付。至此,散兵镇行政村渔塘片已成为孔德敏一人天下。
2009年至今,李家洼村、渔塘村还有巢庐路12工碑旁(省道316),不断有人建房,而且横一家竖十家是不规范。据房主透露“不送他三五千元,事是办不成的”,并且他予以承诺没有问题,“只要我不上报,上面就不知道”,就这样,广大农民被迫送礼孝敬这个“土皇帝”,却不知道不领取土地使用证建房是违法的…………
2011年下半年,孔德敏利用职务之便将当地大荒山、小荒山以每年1000元租与李家洼村民夏登慧(据了解,大小荒山原为鱼塘村和李家洼村的林场,其中木材十几亩,竹园四五亩,而今成为名副其实的荒山。此外,夏登慧承租后,并没有办理相关合法的手续)。
以上此说,广大农民敢怒不敢言,原因是主要有以下几个“不要紧”:
一、当地乡镇一级政府对此事不予重视,无视广大农民的权益。
二、村中村外有识之士,在反映无果后积极性受挫,开始对当地政府失去信心。
三、孔德敏为当地村干部,又为当地居民,村民得罪不起,对村民日后的办事形成一定地阻碍。
四、自2008年俊武花炮厂重大爆炸后,虽有市领导关注,但作为法人代表的孔德敏至今依旧是村干部,并未因此受到应有的惩罚村民望而生畏。

下面就以上材料,笔者可以说明以下几个重要问题:
第一,孔德敏,作为俊武花炮厂的法人代表,应对2008年俊武花炮厂爆炸,造成3人死亡,2人受伤的的重大事故负起全部的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其他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由于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或者强令工人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以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孔德敏应该被移交公安或检察机关予以诉讼,并应该得到判处。为何,只是被拘留28天,之后仍然任职,真不知当地政府是什么态度?
第二、政府责令拆除俊武花炮厂,而孔德敏私有的花炮厂区不但没拆除。反而,乱搭建,租给合肥市肥东县梁园某花炮生产商予以生产。每年租金据知为10万元左右。并骗取了政府以180元/㎡共计6×7×20 ×180=151200元(保守数据)损失补偿费。 以上共计10万元×6年+ 15.12万元=75.12万元。此收入均为非法收入,具已触犯法律,而此事政府毫不知情?
第三、孔德敏以权谋私,搞权钱交易,建厂用地乱搭乱建。作为一名村委干部,违法乱纪,作风不正,以兴办豆腐厂之名,暗助张小江表妹躲避计划生育,公然触犯国家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妨碍法律公证。却为何至今安然无恙?
据上得出,孔德敏的诸多行为,已经触犯法律。他的个人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作为一名村委干部,他没能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他切实的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切身利益。他行贿、敛财,他目无法律,又如何能够继续留用呢?恳请领导及相关部门派人予以调查核实,严肃处理,让广大农民真正感到我们的政府是人民的政府,是始终坚持情为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权为民所用的政府。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巢湖论坛 ( 皖ICP备05005653号-1|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183号 )

GMT+8, 2025-4-22 15:27 , Processed in 0.144884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