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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划分后,市直人员安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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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2 21:42: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1、市直机关(含参公事业单位)公务员处级、科级及以下分流至省直、合、芜、马三市和县级巢湖市,愿意到省内其他市的也可安置。正处级原则上要安排实职。
2、事业单位由全部合肥市接收,安置方案由合肥主管单位制定;
3、成立正处级合肥市巢湖老干部服务局,离退休人员除自愿到外市的,关系全部由合肥市接收;
4、机关工勤人员全部由合肥市接收;
5、50周岁以上或满30年工龄的可自愿提前退休或离岗,相关待遇较优厚;
6、县级巢湖市暂定编制1500人
7、成立副厅级巢湖管理局,环保、水利、渔管局、凤凰颈等单位划入;行政编制70人,下设10个正处级的处、配一正一副,人员由合肥市和地级巢湖市人员组成。
8、公、检、法除按第1条安置外,要下派人员充实县级巢湖市公、检、法机关;
总的原则是组织分配、工作需要、个人意愿相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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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09:50:31 | 显示全部楼层
2、事业单位由全部合肥市接收,安置方案由合肥主管单位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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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1-8-23 17:48:1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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