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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3宗土地补办出让方案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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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小时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三宗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公示

1、地块一位于烔炀镇烔炀路西侧,权利人许传以划拨方式取得,占地面积250.3平方米,用途为商住,用地性质为划拨,土地证号为巢(居)国用(2000)字第000506号。

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完善产权的需要,权利人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6年1月19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第1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提出的申请,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七十二条“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一)商业、旅游、娱乐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60%缴纳;(二)其他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50%缴纳”,以2025年11月14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商业地价1465元/平方米(合97.67万元/亩)、住宅地价1420元/平方米(合94.67万元/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方超、许立凤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受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198863元;出让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2、地块二位于中庙街道焦姥路东中庙居民安置点20幢110铺,权利人王四保以划拨方式取得,占地面积50.69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用地性质为划拨,不动产权证号为皖(2022)巢湖市不动产权第0023873号。

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完善产权的需要,权利人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6年1月19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第1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提出的申请,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七十二条“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其他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50%缴纳”,以2025年12月16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2258元/平方米(合150.53万元/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曾兆新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受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57229元;按住宅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出让年限为7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3、地块三位于环城路157号,权利人巢湖报社以划拨方式取得,占地面积180.08平方米,用途为报社,用地性质为划拨,土地证号为巢国用(94)字第005704号。

因办理不动产权转移登记,完善产权的需要,权利人申请办理划拨土地补办出让手续。2026年1月19日巢湖市土地管理委员会2026年度第1次主任(扩大)会议根据提出的申请,原则同意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补办出让方案,即依据《合肥市国土资源管理规定》(合肥市人民政府令第165号)第七十二条“划拨用地补办出让手续,应当按照下列标准缴纳土地出让金二)其他用地按照拟出让时土地评估价格的50%缴纳”,以2025年12月16日为评估时点,按评估价1512元/平方米(合100.8万元/亩),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与受让人合肥日报传媒集团(合肥日报社)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该受让人须向市财政缴纳出让金136141元;按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办理不动产登记,出让年限为50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示,以上若有异议,请联系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电话:0551-82335929)。


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6年1月27日

来源:巢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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