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5596|回复: 8

巢湖车祸!车祸!车祸!还是车祸...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2-1-10 11:15: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半汤路老财校门口至红石板路段)
从2011年12月13号发第一起车祸帖开始。(详见论坛)

2011年12月30号左右,又发生一起车祸,当时论坛内有人贴出照片,后不见此帖。

2012年1月10号上午,又发生一起恶性交通事故。出租车挡风玻璃被撞碎,电动车被撞出20米远,伤者在路边躺着。

短短一个月不到,三起车祸。都为同一路段,巢湖的交警同志们,你们在干什么???
前期有些时候,在下班高峰期能看见交警在该路段执勤。
有时候天冷,交警就不在了。我知道你们也是人,这点可以理解。现在此路段又在半幅通车施工。你们是否应该有所作为?

强烈要求交警部门在此处安置临时红绿灯,或者减速带,或其它安全措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0 13: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交警部门要加大治理力度。道路部门能不能雄起一下,你娘的半汤路改造啥时是个头,地级巢湖市是没了,但最少还是个县级市吧,不还是有书记、市长嘛,总不能连道路改造也这样无限期拖下去吧。如果那些当官的不想干或干不好,换人就是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0 17:01:57 | 显示全部楼层
首先感谢贵网友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确实存在,贴上所反映的前两起车祸均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已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处理!论坛图片中反映出有路面执勤交警在现场维持秩序。
目前该路段半幅道路封闭施工导致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都挤压到机动车道上,且该路段为人流、车流集中地,易造成重大交通安全隐患。针对此种情况,大队已在该路段增加警力,确保早、中、晚高峰期间通行畅通。同时,大队采取了以下三项措施:
    (1)积极联系施工方和政府相关部门,督促其避开高峰期施工。完善该施工路段安全设施,加快工期尽快完成该路段施工;
    (2)要求辖区交警中队加强该路段的高峰期交通疏导和峰期的巡逻工作;
    (3)借此平台向该路段附近居民倡议:为了您的安全请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不随意停车、行人走斑马线,不横穿马路、不要逆向行驶;
    值此新春佳节来临之际,巢湖市交通管理大队祝全市人民新春快乐,平安出行!并期望广大市民继续关注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为我们的工作多提意见,多加监督。
    监督电话:0565-2611748
     
                                                                                                                      巢湖市交通管理大队
                                                             2012年1月10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0 19:33:19 | 显示全部楼层
顶,是一种责任
顶,是一种义务
顶,是一种风采
顶,是一种品位
顶,是一种追求
顶,是一种态度
顶,是一种奉献
顶,是一种快乐
顶,是一种雄起
顶,是一种速度
顶,是一种胸襟
顶,是一种感谢
顶,是一种事业
顶,是一种生活
顶,是一种热爱
顶,是一种光荣
顶更是一种无奈!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1 09:05:4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 巢湖交管大队 的帖子

巢湖交管大队:        首先感谢贵网友对交管工作的支持和关注!对于您反映的问题,经调查,确实存在,贴上所反映的前两起车祸均为轻微道路交通事故,交警事故处理部门已按照规定程序给予处理!论坛图片中反映出有路面执勤交警在现场维持秩序。
目前该 .. (2012-01-10 17:01)
对于以上你们的三项措施,我觉得都是治标不治本!

为了此路段今后长久的安全,不再发生2010年5月份血的教训。

我建议在半汤路和红石板路的交叉口安置临时红绿灯。

只有这样车流,人流才会有序通过!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 16:50:28 | 显示全部楼层
开车的慢一点,骑车的多看一点,就一点事没有,红绿灯只是个摆设,还是要人去遵守,信号灯对电瓶车,自行车,根本起不到管制作用。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1-11 17:27:38 | 显示全部楼层
今天上午上班路上,8点半左右路过西坝口,在那里也看到一起交通事故!出租车与电动车相撞,现场情况没看清,似乎是电动车逆向行驶导致的!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楼主| 发表于 2012-1-12 10:08:45 | 显示全部楼层
但愿你们不要等出了事,再来弥补!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2-2-10 17:49:30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巢湖论坛 ( 皖ICP备05005653号-1|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183号 )

GMT+8, 2025-4-22 08:39 , Processed in 0.133269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