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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于巢湖团结东路光明小区4*楼的一间门面房被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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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5 20:04:2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我的一位朋友家,位于团结东路光明小区4*楼的一间门面,被一位自称“我是光棍,我怕谁”的租户租赁,时间是自2012年3月12日至2013年3月12日。时至今日,房期已过13天,此人也已表明不租她家的房子了,但是就是不交房租又不搬房内的东西。他的理由是:当初从别人那里租赁时,交了一定的转租费,现在他不租,也得让想租赁我朋友房子的人交一定的转让费,否则他就不让我的朋友将房子收回再租!我的朋友是厚道人,她说:“也可以,但是你得先交房租,然后再让你转让。”可是此无赖却说:“那不行!必须等我将房子转让后才可以付房租!”
    当初租房时约定:先交房租再租房。现如今,无赖居然这样。我的朋友是有素质的人,她并不想将事态扩大,于是报了警。可是朝阳派出所的民警至今没有做出积极的行动!他们给出的建议是:你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我就不明白,难道对于这样的公民人身和财产受到侵犯的事件,他们就不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事态向恶性方向发展??我的朋友是星期五下午报的案,今天又去了朝阳派出所,民警的答复是:尽快联系当事人,调解。我又不明白,为什么不立即打电话将对方约见、调解?朋友告诉我,当时有许多穿着制服的人在大厅闲聊呀!
    无赖的行为已经严重影响和威胁了普通公民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希望执法部门积极行动,阻止事态恶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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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7 20:30:54 | 显示全部楼层
朋友告诉我,今天朝阳派出所周姓副所长打电话告知她,当事人已经联系上,也提了适当的建议,希望双方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协商,解决纠纷!好消息。祝愿朋友尽快了了这桩不愉快的闷心事,投入到繁忙的日常工作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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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8 23:38:30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打110告诉警察叔叔 你现在准备强行换锁  如发生什么意外 由警察人员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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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3-29 13:22:47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就是作用人民警察的不作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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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3-29 14:14:23 | 显示全部楼层
事情正在发展。耍无赖的似乎越来越多!警察同志说了,不发生案子,他们也不能强制无赖怎样,但是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就是说,打架斗殴、头破血淋警察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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