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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风清扬2011

巢湖马路上的隔离护栏该不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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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4 21:4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长沙拆除隔离护栏的前提是增设天桥和地下通道,不是让行人随意横穿马路。

楼主的思想要不得

巢湖并入合肥后,改变的以前小巢湖的脏乱差,交通方面增加了道路隔离护栏,杜绝了行人乱穿马路现象,保证了交通畅通,减少了交通事故。
我觉得相比行人过马路要绕几步路,还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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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10:30:4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拆,因为不拆的理由是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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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5 10:31:55 | 显示全部楼层
最最白痴的就是东塘路和长江路交叉口,白痴的红灯要70多秒,平白的增加了车辆的拥堵,为毛搞这么长时间,直行绿灯只有20几秒,太白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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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3-4-15 11:34:13 | 显示全部楼层
巢湖汽车站与对面的老光明路之间,现在用绿化带一隔了之,根本没有考虑行人的过街需求,导致汽车站前面的交通状况非常不好,当然绿化带的建设是市政的事,但不管怎么说也要跟交警沟通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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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11:04:28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讨论,为何嘴贱出口伤人!
支持楼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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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6 21:06:22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的来帖已收悉。您在帖中从护栏设置的必要性、合理性和区划调整后市区交通流量以及存在问题等方面进行了深刻阐述,同时运用通俗易懂的对比方法进行比较,提出了一些很好的合理化意见和建议,对此表示感谢!
   巢湖区划调整后,虽然一部分人员被分流,但随着经济发展,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机动车增速迅猛,2012年市区机动车保有量达到84231辆,比2011年同期增长9.39%,机动车保有量的快速增长对城市道路交通造成很大压力,安全隐患突出、事故频发。巢湖大队为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事故发生,经市政府同意,2012年3月份在市区部分路段增设交通隔离护栏。
   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在大中城市和一些中小城市广泛的运用,道路交通隔离护栏在规范交通秩序、缓解道路交通拥堵、预防交通事故等方面发挥着积极的作用。道路交通护栏的主要有以下几个功能:
   1、分隔功能:交通护栏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进行有效分隔,使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各行其道,提高了道路交通的安全性,改善了交通秩序。
   2、阻拦功能:交通护栏将阻拦一些不良的交通行为,阻拦试图随意横穿马路、不按规定通行的行人、非机动车以及机动车辆随意掉头、占道行驶现象。
   3、警示功能:通过安装护栏上的反光轮廓标,警示驾驶员要注意护栏的存在和注意行人和非机动车等,从而达到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城市交通护栏不仅仅是对道路的简单隔离,更关键的目的在于对人流、车流进行明示与传递城市交通信息,建立一种和谐的交通环境,维护交通规则和道路秩序,使城市交通达到安全、快捷、有序、畅通的效果。
   巢湖现有8条路增设了交通隔离护栏,设置原则:
   一是道路较宽,流量较大,一般指双向六车道;
   二是交通隐患较为突出路段;
   三是充分考虑非机动车、行人过街方便和设置的合理性。当初设置护栏时大队指派专人会同辖区中队进行现场调研,根据道路现状、人行过街、小区出入口位置等情况进行综合考虑,既要考虑交通安全,同时也要兼顾行人、非机动车通行方便。市区8条道路设置护栏共计14742米,开口和路口共计69个,开口长度平均在210米∕处左右,按照城市主干道和次干道人行横道和过街设施设置标准250—300米左右,基本能够满足行人和非机动车出行需求。其中半汤路有几处护栏设置较长,因为上述该路段道路两侧没有住宅小区且道路两侧用绿化带进行隔离,对市民出现影响较小。
   当然任何事情和事物都具有两面性,都存在利与弊,交通护栏设置在规范交通秩序和预防事故发挥积极作用的同时,必然给部分市民出行带来不便。巢湖原先部分路段没有统一规划,开口过多、过密,方便群众的同时,安全隐患也非常的突出。据了解,几条道路护栏增设后交通秩序明显改观,交通事故有所减少。
   综合多方面因素,权衡利弊关系,充分考虑“生命至上”的原则,在相互兼顾各方利益的同时,增设道路中心隔离护栏是非常有必要的。
   对于您贴中提出增设人行过街天桥和加强市民安全教育等建议和意见,我们将向城市规划、建设等部门建议,同时,大队将结合交通安全宣传进社区、进企业等加大安全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和提高交通参与者安全常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规范道路交通秩序。对于确实因为设置道路中心隔离护栏给部分市民出行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最后,再次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巢湖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13年4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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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3-4-17 22:28:35 | 显示全部楼层
要求太高了,不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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