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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业主无物权-----巢湖凤凰山庄业主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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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5:35:3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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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是凤凰山庄住户,现向广大网友、各级相关部门和领导反映凤凰山庄业主无物权现状:本人于201311月入住小区,有关物业管理等费用足额缴纳。从20147月起小区物业公司向住户发放两份《通知》(照片附后)收取车辆月保费50元,并在小区入口处摆放“外来车辆及出租车禁止入内”警示牌(照片附后)。安全、文明的生活环境是广大住户的共同心声;合理、规范的收费是所有业主共同期昐。现就凤凰山庄的物业管理单位恒宇公司收费困惑提出以下几点:
1、车辆月保费。月50元缴纳者,给予进、出,否则,不予进、出。本人为此要求恒宇公司出示《收费许可证》及相关收费项目的批复。答复:有,但不公示。经咨询巢湖物价局得知,凤凰山庄的物业管理单位恒宇公司没有在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及有关收费项目的申报手续。


     以上收费行为是否违规收费?
2、凤凰山庄是属回迁安置小区,大多是年老住户,小区入口处摆放“外来车辆及出租车禁止入内”警示牌为何?来访车辆超过两个小时收费3元又是哪家规定?
小区是业主居家生活之地,本应是温馨祥和大家园,可小区入口“外来车辆及出租车禁止入内”警示牌,让小区变成军事、保密的重地,或许是关押犯人之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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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7: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恒宇物业,你的行为符合下面之规定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七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一、物业公司凭什么收停车费?
  关于收取停车费,基本就是只有两种性质:一为土地使用费;一为保管费用;
  A、土地使用费:小区内的道路、绿地、公用设施、物业服务用房以及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包括小区的道路位置都属于全体业主,作为物业公司,你不具有所有权,说白了,根本就不是你的东西,你凭什么收取使用费?
  B、保管费:保管费的2个原则,一是自愿 、二是签署委托保管合同。请问物业,你凭什么强迫业务委托你保管。即使让你委托保管车辆,你要承担那些责任和业务,这个是需要签订委托服务合同的。若车子在小区发生刮擦、划痕,你作为收费方,承担什么责任?提供哪些赔偿?
  二、物业公司收停车费的主体有合法性吗?
  物业公司是全体业主雇佣的小区服务单位,哪个部门或个人赋予你向不属于你的用地收取停车费?
  A、请出示对本小区由公安机关审批的“停车场许可证”;
  B、请出示你们的收费许可证:按照物业管理办法要求,你们必须出示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的许可和相关批文;
  C、本小区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收取的停车费应归全体业主所有,请你们出示小区公共收益分配方案(需经全体业主同意)。
  三、利用小区内部公共用地规划停车位,需要国家有关部门审批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小区规划总平面图、小区竣工交付使用社会评审报告及业主投票意见等手续。物业公司你能向业主出示国家有关部门对该小区车位的审批规划等手续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规定,小区公用场所属所有业主的共有财产,并非物业公司所有,未经审批物业公司更无收取停车费的权利,强行收费属于违法行为!
  希望小区车主能够统一认识,抵制违法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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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7:20:24 | 显示全部楼层
看了此贴,我有三个疑点,1.物业公司既然在无权收取这类费用的情况下强行收取,为何如此明目张胆?2.该物业公司是否有权利将小区进行封闭管理,为什么要封闭管理?3.物业公司的种种行为是否广泛征询了各位业主的意见,还是该物业公司自身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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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7:24:01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区恶意收费、无视法纪,民愤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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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7:25:26 | 显示全部楼层
恶意收费、无视法规、民愤难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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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7:43:52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管理单位开展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及与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承受能力相适应的原则。物业管理服务收费应当根据所提供服务的性质、特点等不同情况,分别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经营者定价。越权定价、擅自提高收费标准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用的,由政府价格监督检查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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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8:57:32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权利不容黑心物业践踏,想赚钱不应私立名目,而是要从提高自身服务质量做起!整天和业主发生口角,还说“我们是真心服务”,真恶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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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1 19:26:52 | 显示全部楼层
看来这个物业公司还真的是想给小区的居民做点实事,温馨祥和的环境是每一个人向往的,试想如果没有人管理的小区车辆乱停乱放,垃圾遍地,到处都是小菜园,一盘散沙无人管理的小区你能安心吗,不过管理是有成本的,只不过收费应该要有度,把相关的工作做到位,貌似还应该要有相关手续。让大家看到你们是在真心做事,小区居民交了钱就不会有多少苑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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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1:32:40 | 显示全部楼层
确实存在诸多问题,如无法协调,业主可直接向房产局或物价局投诉。物业应收你该收的钱,干你该干的事,违法的事可不能干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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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12 15:18:42 | 显示全部楼层
1,在巢湖房地产网站上没有查到改物业,是否有资质
2,与业主签订业主公约;明确收费事项。签订相应条约,否则等出了事情物业会推的一干二净
3,业主在缴纳物业费,停车费等费用时,应提供税务发票,已咨询地税部门,举报可对其进行查处
4,社区应协调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对物业进行监督,严重的可解雇物业
5,对于车辆管理费应根据小区实际情况收取,回迁安置小区收费项目不能比对高档住宅小区 @VH5484B{1DMQO$OQV(`6O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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