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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这对情侣眼看要结婚,女方撞见男友隐瞒的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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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前天 19:1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心里的大石头终于落地了!”近日,在巢湖市综治中心调解室内,一起历时数月的婚恋纠纷得以圆满化解。当事人紧握调解员的手连声道谢,为这场反复争执画上了句号。

【隐瞒债务致分手,反复索赔陷僵局】当事人朱某(男)与张某(女)原已谈婚论嫁。恋爱期间,男方先后给付女方看家酒席款、小孩红包、见面礼等多项以结婚为目的的礼金,日常相处中亦有手机赠予、节日转账及致歉转账等往来。

    然而,临近敲定婚期时,女方意外发现男方刻意隐瞒个人大额欠款。这一诚信危机成为感情破裂的核心**,双方最终确定分手。

    分手后,男方主张女方返还恋爱期间所有大额礼金、手机及节日寓意转账等全部财物。在女方按要求偿还后的第二日,男方又翻出恋爱期间的其他日常花销费用,要求女方继续补偿。这种反复变更诉求的做法让女方及家属难以接受,双方多次私下协商均不欢而散,矛盾僵持不下,遂前往市综治中心申请人民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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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理法融解心结,定分止争促和解】受理案件后,调解员迅速厘清矛盾焦点:本案表面是财物返还之争,实质是信任崩塌后的情绪对抗与法律认知偏差。

    情绪疏导为先。调解员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对女方“还钱后仍被纠缠”的委屈予以共情安抚,对男方“情感与财物双重受损”的失落进行心理疏导,有效降低双方对立情绪。

    释法明理为基。针对男方追加索要“日常花销”的主张,调解员结合《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区分“彩礼/附条件赠与”与“一般赠与/共同消费”的法律界限。同时,调解员注意到男方隐瞒大额债务这一过错情节,依法提示在返还比例上可结合过错程度予以酌减。

    公平方案为桥。结合案情实际与双方经济状况,调解员提出兼顾法理与情理的折中方案。经过逐条沟通、反复劝解,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过往付出与法律责任。

    最终,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相互作出适当让步后握手言和,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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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站解纷护平安,源头治理暖民心】婚恋婚约纠纷往往交织着情感纠葛与财产争议,处置不当极易引发次生风险。此次纠纷的高效化解,是巢湖市综治中心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落实矛盾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化解”工作模式的生动缩影。

    近年来,市综治中心持续优化基层治理服务,用心用情调处各类民生纠纷,把矛盾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以暖心服务守护群众平安和谐。

【综治微普法】恋爱期间财物往来性质如何认定?

彩礼(附条件赠与):以结婚为目的,依当地习俗给付的大额礼金、房车、贵重首饰等。根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司法解释(一)第5条及法释〔2024〕1号第6条,若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且未共同生活,原则上应予返还;若已共同生活,法院将综合彩礼实际使用、共同生活时间、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因素,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若给付方存在隐瞒重大债务、重大疾病等过错导致婚约解除,可结合过错程度对返还比例予以酌减。

一般赠与:节日转账、价值不大的日常礼物、手机等,通常视为表达爱意的无偿赠与,分手后一般不支持返还。但价值较大的电子产品等需结合给付目的综合判定——若明确以结婚为目的,可能被认定为彩礼性质。

共同消费: 恋爱期间的餐饮、旅游、娱乐等日常花销,属于维系感情的必要支出,不属于彩礼或借贷,分手后无权要求返还。

温馨提示: 婚恋交往贵在真诚,大额财物往来建议留存凭证、明确性质。遇纠纷请理性维权,可向属地综治中心申请免费人民调解。(文/图:朱若惜 凌佳)


来源:平安巢湖  巢湖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投稿
编辑/一审:吴亚林  二审:张国民  三审: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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