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0599|回复: 0

长春市检察院渎职包庇国企蛀虫逍遥法外(转载)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4-13 17:54: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国企反 腐“雷声大雨点小”?
  吉林司法机关明目张胆“包庇犯罪”?


  党的“十八大”以来,媒体报道腐 败份子纷纷落马,老百姓欢欣鼓舞,认为新的中央领导反 腐决心之大,史无前例,中国的“贪官们”必将无处遁形。然而,“春江水暖鸭先知”,如果你是一个亲力亲为的真实的举 报人,你却发现,那些腐 败分子在紧张一阵“摆平”了“有关方面”后,已经抱团取暖,继续“逍遥法外”了。中国式的反 腐,难道是与你我老百姓无关,而其实只是“政治斗争的工具”,是做样子给老百姓看看的“花瓶子”?

  老百姓要看个清楚:中国式的“反 腐”,反到老百姓的心窝里了吗?老百姓从切身经历的个案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了吗?

  举 报人吉林昊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天公司”),在与吉林省开发建设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吉发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执行案中发现吉发公司董事长刘少敏、总经理许长乙、吉林省吉华经贸中心(下称“吉华中心”)主任吕少华等人以及吉林省国资委部分审批国企改制的人员涉嫌共同侵巨额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经向中纪委举 报后转由吉林省检察机关办理,但吉林检察机关侦办过程中却发生受案外因素影响的故意推诿及放纵犯罪的严重渎职情形,导致涉嫌犯罪分子大摇大摆侵吞国有资产。

  一、    案件基本事实情况

  1、3000万国有资产被以“虚设债权”方式“零价格”侵吞

  被举 报人以虚设债务、虚假仲裁方式自2005年起,利用两份仲裁裁决将位于深圳市福田区上梅林3000多平方米、价值3000多万元的国有房屋虚假抵债302万元给私人性质的深圳亿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亿达公司”,为吉发公司关联公司)。

  吉发公司和吉华公司均为国有企业,吉发公司核心领导成员为董事长刘少敏、总经理许长乙,吉华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吕少华,吉华公司与吉发公司系一套班子多块牌子的纯国企。亿达公司系吉发公司在深圳设立的全资子公司卓立公司改制后成立的私人性质有限公司,董事长许长乙,刘少敏系亿达公司股东。上述三家公司领导成员基本相同,这为他们的犯罪行为提供便利的条件。上述人员利用其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利用职务的便利,大肆侵吞国有资产,具体为:

  2005年6月,吉华公司以吉发公司欠款为由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提出仲裁申请,仲裁委作出[2005]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65号裁决书,裁决吉发公司用其价值3000万元的房产抵偿吉华公司的300万元债务。2006年11月亿达公司与吉华公司又虚设了吉华公司欠款302万元的证据,再次向贸仲华南分会申请仲裁,仲裁机构作出[2007]中国贸仲深裁字第D71号裁决书,裁决吉华公司以抵债而来的上述房产抵偿亿达公司虚设的302万元债权。至此,上述价值3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被私企亿达公司非法占为已有,而亿达公司仍是上述被举 报人控制的公司,由此上述人员完成了将3000万元国有资产“零价格”予以侵吞。

  举 报人之所以提出被举 报人是零价格将3000多万元国有资产予以侵吞,主要基于两份仲裁裁决中涉及的债权系虚设的事实。目前长春市宽城区检察院已委托长春市检察院技术处作出了两份鉴定报告,文号分别为吉长检技会鉴字[2013]第5号、第6号。该两份报告证明了仲裁裁决中涉及的债权、债务均不存在,该证据足以证明被举 报人未花一分钱就将3000多万元的国有资产全部侵吞的犯罪事实。

  2、在改制中利用虚假法律文书侵吞国有资产

  被举 报人在2006年利用吉林省东辽县法院强制执行,将价值1000多万元的国有股权以15万元转让给厦门核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核安公司”,为被举 报人控制的关联公司),又伪造法院裁定将上述股权过户至核安公司。核安公司又于半年后将上述股权以380万元转回给卓立公司,同时核安公司将上述受让款转回被举 报人控制的另一公司深圳市钱柜房地产有限公司(下称钱柜公司),从而将差价款365万元全部侵吞。

  卓立公司与吉发公司于90年代中期在深圳分别成立深圳市申汇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申汇基房地产)和深圳市岭南吉发投资有限公司(下称岭南吉发),法定代表人均为许长乙。许长乙在改制中,伙同厦门核安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黎江(卓立公司、亿达公司法律顾问黎平弟弟)、黎平兄弟,于2006年1月伪造了一份吉林省东辽县法院虚假的民事裁定书,将吉发公司持有的申汇基房地产46.96%、岭南吉发60%的巨额股权以虚假的法律文书凭空转让给了厦门核安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厦门核安)。随后,卓立公司又以380万元将厦门核安无偿取得的巨额股权予以回购。后厦门核安又将上述所谓的股权转让对价款汇入深圳市钱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帐户内。而钱柜房地产又是许长乙、黎平等人控制的私人性质的有限公司。因此上述价款事实上再次被许长乙、吕少华、黎平一伙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

  2013年9月举 报人在深圳市公安局举 报了上述人员伪造吉林省东辽县法院一份执行裁定及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的犯罪事实,福田分局经审查于2013年10月27日对该案件以吉林省东辽县法院公文被伪造一案立案受理,并于2013年9月27日到吉林省东辽县人民法院取证,结果显示该份执行裁定及两份协助执行通知书在法院卷宗中均不存在。这也足以证明了举 报人举 报的犯罪事实确凿无疑。

  二、向中纪委举 报及案件转办情况

  针对上述犯罪事实,举 报人于2012年5月向中纪委实名举 报。该案件引起了中纪委的足够重视,并于2012年6月4日以中纪六转[2012]87号函要求吉林省纪委查办。吉林省纪委经依法审查,发现该案件中确实存在着侵吞国有资产的犯罪行为,因此于2012年8月1日以“吉纪案转[2012]06号”文件将该案件转交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办理。吉林省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又于2012年12月6日将该案件转交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办理。长春市人民检察院又于2012年12月20日将该案件转交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检察院办理。

  宽城检察院在受理该案件后,立即采取了相关审查措施,已责令吉林省国资委将深圳卓立工贸公司(下称“卓立公司”,吉发公司关联公司)改制及吉华公司自2001年以来的财务账等材料提交检察机关鉴定部门。经长春市人民检察院技术处司法会计审计,已出具鉴定报告,该报告显示被举 报人将涉案房屋抵债302万元给私人性质的亿达公司中所涉及的债务均系虚设,即:上述债务根本不存在,其目的只是为了侵吞巨额国有资产。上述证据及鉴定报告足以证明案件中被举 报人确实涉嫌利用职务之便,通过以自编自导的和解协议提起“虚假仲裁”的方式,侵吞国有资产的贪 污犯罪,上述证据足以达到了“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依法追究被举 报人刑事责任”的立案标准,案件一度有了重大进展!

  在此情况下,涉嫌犯罪人员闻风丧胆,包括吉林省国资委部分官员,出国的出国,休假的休假,关机的关机,纷纷惶惶不可终日。

  三、检察机关态度“暧昧”及“推诿办案”

  但就在此时,被举 报人利用其在吉林省及长春市拥有各种深厚的人际关系,找到了吉林省检察机关部分领导,为检察机关办案设置重重障碍,严重干扰检察院办案。案件一度陷于停滞状态。鉴于上述情况,为减少办案阻力,加大办案力度,依法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举 报人多次向省、市两级检察机关反映情况,经努力该案件于2014年被提级至长春市检察院办理。
  长春市检察院受理该案件线索后,一开始很重视,抽调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办理该中纪委发函要求办理的案件。2014年7、8月份,市检办案人员还多次到深圳市相关部门调查取证,取得了大量书面证据材料(包括通过虚假裁定侵吞国有股权的证据等)。根据初查的案件证据材料,基本与举 报人举 报的案件事实相符。根据初查结果及刑事诉讼法规定的立案条件,该案件应由初查的办案检察机关正式立案受理并开始采取侦查措施。

  但就在此时,该案件再次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经举 报人多次催问,办案的长春市检察院以种种歪曲事实的理由对该案件拖办、缓办,一再推诿不予立案。依据《人民检察院举 报工作规定》,检察机关应在受理该案件线索并初查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举 报人反馈案件相关情况,并告知是否应予立案。但时至今日,办案检察机关已更迭多次,并已初查该案件近三十个月之久,却迟迟不给予举 报人任何答复,既不立案也不撤案,就是久拖不决,这完全是极不正常的违法行为,其目的就是想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在犯罪证据如此确实充分的情况下,检察机关拒不履行职责推诿办理就是渎职、就是放纵犯罪!

  果然不出所料,2015年3月19日,由于上述检察机关长达三年之久的推诿办案,导致上述犯罪嫌疑人利用伪造的证据取得了民事诉讼的胜诉[(2104)延中民四终字第328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明确说明因为“检察机关对房屋涉嫌犯罪未正式立案”,导致“司法会计鉴定书不能作为否定被告证据效力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将得以在光天化日之下,能够从容处置犯罪所得,情况相当紧急!举 报人在此情况下,多次向中纪委、最高人民检察院、吉林省人民检察院、长春市人民检察院致函,要求尽快立案或采取措施阻止犯罪所得转移,将吉林省内侵吞国有资产的大小“老虎”、“苍蝇”和“蛀虫”绳之以法!并且相信,在我国司法体制改革迅猛发展和媒体、自媒体如此发达的今天,这些犯罪事实必将大白于天下!但是,这些努力如“石沉大海”!

  我们相信,公平正义必将到来,但正义的迟到,犯罪分子早已逃之夭夭,犯罪所得早已被侵吞殆尽,还有什么意义?那些伙同犯罪分子伪造法律文书的法官、那些推诿追究犯罪的检察官,是不是也应当一并进行追究?

  2015年中国进入“国企反 腐”年,正是对国企贪 污犯罪案件“算总账”的时机。举 报人本来很欣喜,以为将看到执着三年的举 报会将犯罪事实查出个“水落石出”,犯罪分子会很快被绳之以法,但现实的情况进展给了举 报人当头一击——反 腐,只是宣传得很漂亮??

  网上说:全国除了五个省之外,都揪出了“大老虎”,剩下的“五个省”,包括吉林省,难道没有大老虎?还是这里的“大老虎”根深蒂固,难以撼动?

  作为老百姓,从这次举 报案件的曲折经历,举 报人感觉到,吉林可能确实有不一般的大老虎,希望中央能够“揪出萝卜拔出泥”,让设身处地的老百姓一块人心!否则,我们只能说:

  反 腐,我们老百姓其实不满意!!



  举 报人:吉林昊天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4月3日


  联系人文浩,联系电话:13904433936;13341571113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Archiver|小黑屋|巢湖论坛 ( 皖ICP备05005653号-1|皖公网安备 34018102340183号 )

GMT+8, 2025-4-20 06:50 , Processed in 0.147085 second(s), 18 queries .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